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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评估内容: (1)重点研究基地全面达到5项建设标准的情况,特别是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主要是理论创新和学术贡献;对学科和研究领域的拓展和深化;中长期科研规划实施以及科研目标的实现等。重点研究基地除报告科研进展情况外,要提交能反映其科研概貌和水平、以重点研究基地署名的成果目录,简要评价和说明。重点研究基地科研项目是评估的主要内容之一,要考察从课题选择,研究队伍组织,课题实施,结项验收的全过程,特别注重成果的转化,社会反响和社会效益。 (2)高校在科研体制改革以及设施、经费、政策等方面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措施落实情况。 (3)高校科研处和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的管理工作水平、效率和绩效。 在检查和评估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减少拨款、停止拨款、限期整改、撤销资格等处理: (1)重点研究基地的办公用房、资料用房、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网站建设等不达标或无明显改善; (2)实施单位的配套经费未到位或违反重点研究基地资助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3)实施单位支持重点研究基地的政策措施没有落实; (4)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或没有取得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5)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现象; (6)研究成果存在抄袭剽窃问题和其他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 (7)经专家检查评估确认,上海其他高校同一研究方向的科研机构其整体研究水平和实力已超过现有重点研究基地。 十三、附则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各重点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可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本高校的具体实施细则。各高校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各重点研究基地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办法冲突。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各重点研究基地对外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XX大学XX研究中心(所)。 以上名称规范,在各重点研究基地的有关文件、文稿、书信以及对外联系中,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 中 期 检 查 表 基地名称 学科门类 所在学校 (盖章) 填表日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 表一、基地基本情况 1. 基地主任情况 姓 名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职务 年龄 性 别 建设期内的发展 (社会学术团体任职等) 2. 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情况及人数 研 究 方 向 姓 名 年龄 最后学位 或 学 历 专业技术 职务 国内外学术 团体中的任职 人数 3.建设期内学科博士点(含博士后流动站)、硕士点发展情况 博士点(含博士后流动站) 硕士点 变化 名 称 批准时间 变化 名 称 批准时间 原 有 原 有 新 增 新 增 4.建设期内研究基地的发展情况 变化 名 称 成立时间 审批部门 负责人 原有 新增 注:本页可续页。 表二、人才队伍建设 1. 基地人才队伍的基本情况 合计 教授 副教授 其他 博士 硕士 基地人员 其中:专职人员 其中:兼职人员 2. 建设期间学科人员变动情况 研究方向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 职务 所在 院系 调进时间 调出时间 备注 3. 研究生培养情况 博士生 硕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计入) 博士后 流动站 学位点数 招生数/授予数 学位点数 招生数/授予数 流动 站数 人数 合 计 其 中 留学生 合 计 其 中 留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