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医政疗便函[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0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6页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推荐使用《医疗知情同意书》的函(一)

[接上页]

  16) 术后人工瓣部位可能发生感染性心内膜炎。
  
  4.我理解如果我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肾功能不全、静脉血栓等疾病或者有吸烟史,以上这些风险可能会加大,或者在术中或术后出现相关的病情加重或心脑血管意外,甚至死亡。
  
  5.如果我是接受机械瓣置换术的患者,我理解:
  
  机械瓣可能发生故障,导致急性心力衰竭或猝死。
  
  可能需要终身服用抗凝药物,并可能发生抗凝相关之并发症。
  
  6.如果我是接受生物瓣置换术的患者,我理解:生物瓣可能衰坏、破损,而需要再次行瓣膜置换术治疗。我们无法预期生物瓣衰坏的具体时间,只有通过定时复查或出现新的临床症状时才能发现。
  
  7. 如果我是接受瓣膜成形术的患者,我理解:瓣膜成形术的效果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或随着时间推移而疗效减退,必要时可能需要再次(甚至多次)手术治疗。
  
  8.我理解术后如果我的体位不当或不遵医嘱,可能影响手术效果。
  
  特殊风险或主要高危因素
  
  我理解根据我个人的病情,我可能出现未包括在上述所交待并发症以外的风险:
  
  
  
  
  
  
  
  一旦发生上述风险和意外,医生会采取积极应对措施。
  
  
  
  患者知情选择
  
  我的医生已经告知我将要进行的手术方式、此次手术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和风险、可能存在的其它治疗方法并且解答了我关于此次手术的相关问题。
  
  我同意在手术中医生可以根据我的病情对预定的手术方式做出调整。
  
  我理解我的手术需要多位医生共同进行。
  
  我并未得到手术百分之百成功的许诺。
  
  我授权医师对手术切除的病变器官、组织或标本进行处置,包括病理学检查、细胞学检查和医疗废物处理等。
  
  患者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如果患者无法签署知情同意书,请其授权的亲属在此签名:
  
  患者授权亲属签名 与患者关系 签名日期 年 月日
  
  
  
  医生陈述
  
  我已经告知患者将要进行的手术方式、此次手术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和风险、可能存在的其它治疗方法并且解答了患者关于此次手术的相关问题。
  
  医生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2、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知情同意书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知情同意书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病历号
  
  
  
  疾病介绍和治疗建议
  
  医生已告知我 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需要在 麻醉下进行
  
   手术。
  
  冠状动脉是是心脏的供血血管,在各种因素作用下,冠状动脉可以发生动脉内膜损害,斑块形成,造成管腔狭窄或闭塞,产生一系列症状(心绞痛、心肌梗死、二尖瓣返流、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室壁瘤形成、室间隔穿孔等等),称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简称冠心病。
  
  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是通过外科的方法,利用人体自身的血管材料,建立血流旁路,恢复或改善缺血区域的血供。其预后受病人自身血管条件和心功能状态的影响,对于自身血管条件差和心功能状态不佳的病人预后较差。
  
  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的目的是通过手术建立冠状动脉旁路,将狭窄冠状动脉的远端和主动脉连接起来,让血液饶过狭窄的部分,到达缺血的部位,改善心肌血液供应,进而达到缓解心绞痛症状,改善心脏功能,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及延长寿命。
  
  
  
  手术潜在风险和对策:
  
  医生告知我如下心脏异物(感染、外伤)可能发生的风险,有些不常见的风险可能没有在此列出,具体的手术术式根据不同病人的情况有所不同,医生告诉我可与我的医生讨论有关我手术的具体内容,如果我有特殊的问题可与我的医生讨论。
  
  1.我理解任何手术麻醉都存在风险。
  
  2.我理解任何所用药物都可能产生副作用,包括轻度的恶心、皮疹等症状到严重的过敏性休克,甚至危及生命。
  
  3.我理解此手术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医生的对策:
  
  1)由于心脏是人的生命器官,任何心脏手术都存在一定的风险或危险,就目前的医学发展与科技水平而言,尚不能达到100%安全,也不能于术前做出精确预测。
  
  2)心脏手术是开胸手术,由于手术的操作时间长,创面较大,术中、术后可能出现大量失血,术中术后需要输血治疗,甚至二次开胸止血。
  
  3)本手术视病人的具体情况可能选择体外循环下手术,亦可能选择非体外循环下手术,体外循环下手术可能会增加由体外循环所带来的副损伤。
  
  4)心脏手术后可能发生各种心律失常,医生可能需要通过药物或除颤的方法进行治疗,极少数的心律失常会危及生命,甚至需要安装永久起搏装置或开胸心内复苏。我理解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医生积极采取了全部救治措施,也可能不会达到预期结果,从而会影响治疗效果及能否康复。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