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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医政疗便函[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0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推荐使用《医疗知情同意书》的函(一)

[接上页]

  7、为配合治疗,住院期间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为您合理定制饮食,您应进食医院营养食堂的配餐。
  
  8、您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后,您应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且保证定期复诊。
  
  9、您应及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如果由于医药费用不到位延误诊疗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10、您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11、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您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2、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3、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室不得反锁、拴死。
  
  14、病房为公共场所,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患者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15、普通病人不得陪住,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陪住医嘱,根据医嘱由护士发放陪住证。陪住家属应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相关问题请咨询主管医护人员。患者及亲属请遵守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自行留宿、陪床。
  
  16、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请您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
  
  17、如果您在本院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法律规定对您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或限制您的某些人身自由,您应该积极配合。
  
  18、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
  
  19、请您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20、我院为北京大学附属医院,承担北京大学临床各专业教学任务,请您积极配合临床教学工作。临床教学活动涉及到门诊和住院的相关医疗过程中,我们在临床教学活动中将充分保护您的隐私。感谢您对我院临床教学工作的理解以及对医学人才培养的大力支持。
  
  2、入院宣教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入院宣教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病历号
  
  
  
  尊敬的患者、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
  
  您好!首先欢迎您入住我院,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和支持。
  
  为了您能尽快熟悉我院病房环境、积极配合治疗,使您尽快康复,特此为您介绍病房的一些规章制度,请您给予配合。
  
  
  
  一、作息制度:
  
  1、病房早晨6点开灯,12点午休,晚上9点熄灯;探视人员请准时离开病房以免影响患者休息。
  
  2、病房每日会根据工作量在每日早晨5点-6点开始抽血、发药、倒引流等工作,如果您想在早7点之前吃东西,请您询问一下护士是否有需要空腹的检查,以避免因进食影响您的检验及检查项目。如有特殊检查、治疗、护理项目,医护人员会提前通知您。
  
  二、订餐制度:
  
  1、入院后您可在病房楼一层办理交纳餐费,将收据交给配餐员。
  
  2、医生和营养师会根据您的病情为您制定合理的饮食单,请您根据饮食单在医院订餐,请您准备好餐具,配餐员会根据饮食单及您的订餐,将餐车推到病房楼道您发饭。
  
  3、普食时间:早7点早饭,11点午饭, 晚5点晚饭。流食时间:早7点,上午10点,下午1点,下午4点,晚7点。
  
  三、陪住制度:
  
  1、病房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陪住医嘱,根据医嘱由护士发陪住证,陪住人员凭陪住证进出病房。每位患者只能有一名陪住人员(护工属于陪住人员)。
  
  2、陪住人员应听从医护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禁止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言语。
  
  3、保持病房内清洁、整齐、安静;不得吸烟、饮酒、高声谈笑、坐卧病床;不得在病房浴室洗澡、洗衣服;不得自带床铺被褥等。
  
  4、陪住人员在医师查房、患者治疗时,应主动离开房间。如欲了解治疗情况,须待以上工作结束后,再向医护人员询问。
  
  5、陪住人员必须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四、探视制度:
  
  1、探视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3:00~6: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上午9:30~11:30,下午3:00~6:00,其他时间请不要安排探视。
  
  2、探视人员请先到病房楼询问处领取探视证。每位患者限2人同时探视,离开病房时请将探视证交还询问处。
  
  3、学龄前儿童及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患者请不要进入病房探视。
  
  五、病房管理制度:
  
  1、如果您想要洗澡,请先询问您的主管医师根据您目前的病情,是否能够洗澡。如果您的主管医师同意您洗澡,请您在家属或者陪护人员的陪同下洗澡,尤其是老年人和体弱者。为了避免影响其他患者休息请您不要在患者睡觉时间洗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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