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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0年度)》,现予印发。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0年度)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九日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0年度) 注册会计师作为向社会提供审计、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执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执行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目的就是选拔和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 一、考试目标和科目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规范;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职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与态度,有效地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六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一个科目。 本大纲规定了专业阶段6个科目的测试目标、测试内容与能力等级、参考法规以及样题。 二、样题 大纲所附样题以及样题测试内容只为考生提供考试方式、考试题型以及测试能力等级的参考,考试时题目数量和分值可能会做适当调整。 三、能力等级 (一)专业知识理解能力 要求考生掌握构成注册会计师知识主体的基本原理和内容。 (二)基本应用能力 要求考生在职业环境中,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与态度,能够解决基本的实务问题。 (三)综合运用能力 要求考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与态度,能够解决较为复杂的实务问题。 会计 一、测试目标 本科目主要测试考生的下列能力: 1.熟悉相关会计法规体系以及会计职业道德; 2.运用复式记账原理记录交易事项; 3.掌握和理解财务报表的目标、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原则; 4.根据会计准则及其指南和解释等,熟练掌握相关交易事项的各种会计处理、计算方法以及列报方式; 5.根据实务中所掌握的交易事项的相关信息,分析判断并得出正确的会计处理结论和报告; 6.在特定环境下处理交易事项和报告; 7.理解不同性质企业的财务报告形式与应用。 为达到上述掌握和熟练应用各种知识、技能和综合分析的能力,考生应当理解和熟练运用《企业会计准则》所确定的各项确认、计量和列报的原则与方法,包括:(1)基本准则;(2)具体准则;(3)相关解释和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是《会计》科目考试内容的主要部分。考生应对企业会计准则具有较强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包括:理解各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根据各项原则判断交易事项应遵循的会计处理原则并进行相关处理;掌握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列报等原则和具体方法。 二、测试内容与能力等级 测试内容 能力等级 (一)财务会计基本概念及法规体系 1.会计概述 (1)会计的定义 (2)会计的作用 (3)企业会计的分类与企业会计准则 2.财务报告目标 (1)财务报告目标的重要作用 (2)财务报告目标的主要内容 3.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基础 (1)会计基本假设 ①会计主体 ②持续经营 ③会计分期 ④货币计量 (2)会计基础 4.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可靠性 (2)相关性 (3)可理解性 (4)可比性 (5)实质重于形式 (6)重要性 (7)谨慎性 (8)及时性 5.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原则 (1)资产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2)负债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3)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4)收入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5)费用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6)利润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7)会计要素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 ①会计计量属性 ②各种会计计量属性之间的关系 ③会计计量属性的应用原则 6.会计科目 7.财务报告 (1)财务报告及其编制 (2)财务报告的构成 1 1 1 1 3 3 1 1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1 3 1 (二)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