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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优化税制,实行结构性减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消费型增值税,调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并降低征收率,促进企业增加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公平税费负担,推动节能减排。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4次提高纺织、服装、石化、电子信息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多次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政策。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施原有的税费减免政策。上述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5000亿元,促进了企业扩大投资,拉动了居民消费。 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企业退休人员和优抚对象等群体的补助水平。实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以及家电、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并不断完善操作办法,提高财政补贴使用效益。初步统计,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达3450万台。 (五)财税及相关改革进展情况 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消除重复征税因素,优化税收制度。顺利推进成品油税费改革,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建立筹集公路发展资金的长效机制和税收引导能源消费的新机制。完善企业所得税法相关配套政策。全面实施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健全营业税相关政策。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房产税制度。完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制度,改进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探索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稳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支持14个试点省份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493亿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扩大到17个省份,带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总投入600多亿元,2.6亿农民受益。 (六)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认真执行税费改革政策,加强收入征管;落实惠农政策,用好支农资金;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预算法修订取得重要进展,彩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财政法制建设不断推进。研究建立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健全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启动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加快,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效率逐步提高。实施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专项审核,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试点,从2008年的74个部门108个项目扩大到94个部门167个项目。建立健全收费基金管理制度和政策,将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继续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扎实推进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加快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开展项目清理工作,加强项目库建设。强化基层财政建设,保障各项民生政策的有效落实。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督促地方加快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继续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和会计等基础管理工作。财政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及时性和透明度逐步提高。密切监控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情况,研究提出切实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小金库”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 2009年预算执行等财政工作取得新进展,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决策、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国人大、政协监督指导、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财政运行和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财政收入增长结构不够协调,对民生的保障力度还需加大;部门预算制度尚不完善,预算支出执行进度不够均衡;地方政府性债务不断积累,财政风险不容忽视;转移支付制度还不够规范,省以下财政体制需进一步健全,一些地区的基层财政比较困难;财政管理仍比较薄弱,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