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时间】 2010-03-14
【实施时间】 2010-03-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0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接上页]

  二、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今年是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为“十二五”发展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
  
  (一)当前我国财政形势
  
  总体上看,2010年财政面临的环境好于上年,但形势仍极其复杂。收入方面,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状况好转,价格水平回升,将有利于财政收入增长。但执行结构性减税政策以及上年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等因素,将影响财政收入增长。外贸进出口短期内难以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进出口环节税收增加不多。部分行业企业效益较低,企业所得税增长困难。上年一些特殊增收措施也将影响今年财政收入增长。支出方面,在建项目需要继续投入大量资金。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加强“三农”、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节能减排等经济社会发展关键环节,以及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支持,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且基数大、刚性强。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等各项改革,也需要增加大量财政投入。因此,2010年仍是财政非常困难的一年。
  
  对此,我们既要充分看到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增强信心,又要充分估计各种困难和挑战,防止盲目乐观。要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更加周密地做好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的准备,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财政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提出的正确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好通胀预期的关系,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的要求,2010年财政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推进财税制度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节能减排以及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地区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依法理财和统筹兼顾、增收节支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2010年财政工作将更加注重推进结构调整,切实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切实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注重深化财税改革,切实增强经济财政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更加注重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扩大居民消费需求。促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财政补助规模,提高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消费能力,完善引导消费的财税政策,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加农民补贴,提高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贴和生活补助标准。努力扩大就业,支持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提高低收入者劳动报酬。在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健全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引导居民消费。
  
  二是安排使用好政府公共投资,着力优化投资结构。重点支持保障性住房、农村基础设施、教育和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以及自主创新、结构调整等领域和欠发达地区。资金安排主要用于项目续建和收尾,避免“半拉子工程”,严格控制新上项目,防止重复建设。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扩大政府公共投资“以奖代补”范围,带动社会投资。
  
  三是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引导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巩固增值税转型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成果。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征收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研究清理到期的税收减免政策。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审批管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