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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农办、省农业厅、水利厅、科技厅等部门负责。(二)创新土地流转方式。依法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规范流转行为。根据实际需要,依托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扶持培育土地专业合作社、土地交易市场、土地协会等中介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试点,搭建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平台。建立和完善纠纷调处机制,完善仲裁制度、方法,完善被征地农民补偿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 此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委农办、省农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负责。(三)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坚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生态省建设同步开展,2010年基本完成集体林地明晰产权工作。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建立林业合作组织,为林农提供金融保险服务,完善林业要素市场体系。建设4种类型的林改配套改革示范区,为全面推进配套改革积累经验。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平原林改示范区,重点结合平原地区特点,在林权流转、林木交易及林业复合经营等方面探索经验;建设林业金融服务改革示范区,重点在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保险、林业资源评估等方面探索经验;建设林业综合改革示范区,重点在公益林改革、林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探索经验;建立林业集约经营示范区,重点在放活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林业合作经营、林改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探索经验。 此项工作由省林业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负责。(四)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农信社县级联社股权改造和产权改革,整合城区农信社资源,组建若干个区域性农村商业银行。加快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步伐,推动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吸引省外银行机构来我省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10年争取新组建村镇银行30家以上。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金融办会同河南银监局、省农信联社等部门负责。(五)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树立一批示范典型,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与效益并重型转变。支持供销社、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落实财政、税收、金融、科技、人才等优惠政策。推广“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模式,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2010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覆盖农户达到40%以上。推进县级供销社改革,通过健全县域经营服务网络、完善组织体系、健全管理体制,形成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载体。 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厅会同省委农办、省供销社、财政厅、林业厅、畜牧局、农机局等部门负责。(六)扎实推进信阳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试验区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各项改革,重点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全面推进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 此项工作由省委农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推进产业聚集区科学发展 围绕加快产业聚集区建设,以完善“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为重点,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集约发展,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一)建立产业集聚区综合评价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在经济总量、税收就业、发展质量、建设进度和科技创新等方面量化考核指标,对产业集聚区进行综合评价、动态管理。开展产业集聚区竞赛升级活动,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其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加快发展。合理确定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产业集聚区的规模和功能标准,经考核达到相应标准的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可分别晋升为发展示范区和产业集聚区;3年内达不到产业集聚区规模和功能标准的,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完善财政激励机制,从2010年起,按现行体制,省级从产业集聚区集中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实行“核定基数、超收返还、一定三年”的办法,省分成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收入比核定基数超收部分全额返还产业集聚区,探索形成产业集聚区的自我造血机制,增强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