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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高校校外教学点(或分部或校区)因办学需要发布《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应由学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承办院系按照上述要求审批备案。 3.《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的内容审核 (1)高校应对学校发布的各类《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和主管校长,应认真审核审批学校开展继续教育办学项目的《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确保学校继续教育《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内容合法、真实、清晰。 继续教育项目的承办院系不得擅自更改已经主管校长批准的《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内容;不得擅自发布与审批备案内容不一致的《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 (2)高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应载明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学习方式和证书发放等关键信息。严格区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严格区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网络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严格区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培训。不发布含有虚假模糊和误导信息的《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内容。 四、明确定位,统筹规划,推进和发展高校继续教育 高校要把发展继续教育纳入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控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规模,统筹管理,协调发展。普通高校举办的继续教育,主要面向在职人员开展业余形式的高中后和大学后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一)坚持业余学习的办学形式,发展成人高等教育 1.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主要面向在职从业人员,坚持以业余学习为主的办学形式。不举办(或不与其他机构合作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脱产班。不举办(或不与其他机构合作举办)以招收外省市生源为主要对象的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班。 2.高校举办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应是主要面向在职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试点的高校,应控制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规模,努力提高教学课件、学习支持服务的质量。 3.高校举办全脱产学习的各类非学历教育课程班,其学习期限应严格控制在一年以内。不以“提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网络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以招收外省市生源为主要对象的各类“全日制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套读班。 (二)发挥高校专业学科优势,调整充实继续教育办学项目的结构和内容,适应在职从业人员就职进修和终身学习需求 1.高校应积极鼓励各承办院系,努力满足广大市民(特别是在职从业人员)日益增长的“掌握知识、提高技能、提升素质”的需求,提供各种类型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持续发展,提高本市终身教育服务质量和水平。 2.高校应充分发挥学校品牌特色和承办院系的专业优势、师资和资源优势,调整充实继续教育办学项目,面向社会需求,开发举办适应社会经济与城市发展需求的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社会紧缺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项目。 3.具有较强行业特征的高校(特别是行业部门或企业所属高校),应充分发挥依托隶属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优势,主动为行业(或企业)发展和人才需求服务,开发行业(或企业)发展急需人才的继续教育培训项目,举办地区和行业紧缺人才继续教育培训;或主动争取接受企事业用人单位的委托,举办各类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员工委托培训班。 4.高校应充分发挥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优势,加强对继续教育的理论研究,创新继续教育项目内容、教学方式和学习形式,注重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和品牌建设。 (三)面向在职从业人员,提供高等教育自考助学服务 1.高校举办“高等教育自考助学辅导班”应坚持业余办学形式。高校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或部门)应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面向在职从业人员,举办全业余的高等教育自考助学辅导班,为社会考生提供优质的自考助学辅导服务。 2.高校举办高等教育自考助学辅导班,应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并向上海市教委和市自考委办公室履行审核备案手续后,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或部门)负责统一实施和管理。 3.高校不得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以招收外地生源为主要对象的全日制高等教育自考助学辅导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