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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是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围绕中央确定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大力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同时,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制。依托“金信工程”,推进建立企业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中资企业在国(境)外的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国(境)外经济组织在我国内地的商业贿赂行为。 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全力协助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努力完成上述三个方面的工作。同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工商机关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作风建设,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1.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要认真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加大对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坚决纠正脱离群众的不良风气。坚决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等要求。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 二是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惩治奢靡之风。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出国(境)管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总局领导下基层考察调研接待工作办法》。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和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意见》等。巩固工商机关制止公款旅游专项工作成效,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必须严肃处理。 三是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的庸俗作风,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坚持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等。 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是把反腐倡廉教育同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工商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纪律观念,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政治纪律,严禁公开发表或散布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结合工商机关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强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探索开展工商机关岗位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反腐倡廉网络信息监督管理,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健康舆论氛围。 二是认真学习、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今年1月18日,党中央印发的《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各级工商机关党组(党委)要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切实承担起政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实施。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廉政准则》,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 三是认真落实《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要求工商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干部的管理。 四是深入开展工商机关及直属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巩固已有成果,完善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防止反弹,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 (三)突出工商机关特点,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力度。 各级工商机关要紧密围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继续落实《总局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重点抓好工商机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具有工商机关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既全面推进,又突出重点,既坚持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更要加大创新力度。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