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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一是在全系统广泛开展了理想信念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中共党史和优良传统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30周年伟大实践历程的宣传教育等。总局行政学院举办的各级各类工商干部培训普遍开设反腐倡廉教育课程。总局对新任123名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了党风廉政知识测试及集体廉政谈话。二是以先进集体、先进人物为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弘扬正气。2009年,全国工商系统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等29个单位获得中央文明委授予的“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河北省秦皇岛市工商局等65个单位获得中央文明办授予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四方分局宣化路工商所所长郭静同志和上海市工商局青浦分局、宁夏自治区盐池县工商局分别被中组部、中宣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第七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三是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总局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加大教育的力度。组织司(局)级干部到北京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由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开展警示教育。各地工商机关因地制宜,通过组织参观监狱、印发案例教材、观看典型案例教育片等,丰富教育内容和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工商廉政文化建设从大城市工商机关到偏远地区工商所,硕果累累。总局机关开展“扬正气、促和谐”全国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南京市工商局推出工商廉政系列情景剧,杭州市工商局探索推行岗位廉政教育。 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严格要求工商机关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试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规定,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广大工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全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 10169件,立案724件,结案1013件。给予党纪处分 111人,其中,警告32人,严重警告30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留党察看15人,开除党籍32人;给予政纪处分432人,其中,警告179人,记过107人,记大过52人,降级26人,撤职35人,开除33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19人。总局和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配合中央纪委有关部门和检察机关调查了有关案件和问题。同时,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加强信访举报登记管理,坚持信访举报分析排查制度,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加强对系统办案工作的指导。 全系统纪检监察机构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近几年工商干部中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目前,已形成专题材料,这次会上印发省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供工作中参考。 (五)政风建设成绩显著。 各级工商机关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积极参与中央部署的有关维护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着力解决工商机关自身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收效良好。在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大力支持下,普遍参加了“行风评议”活动,取得较好成绩,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河南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工商局被列为免评单位。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在参加当地省级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已出结果的9个省(区、市)中,上海市、广东省工商局名列第一。一些工商机关还通过新闻媒体举办“工商局长访谈”栏目、开通“行风热线”、公布“行风监督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建章立制,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强化。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在新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总局取消2项。对保留的项目,制定配套办法,规范审批程序,对取消项目的后续监管继续加强。 --对各级工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加强。2009年,总局党组坚持并完善总局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省级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制度,总局有29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省级工商局8名主要领导干部分别向总局党组述职述廉和述职述廉汇报。总局修订下发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积极推行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2009年,90657名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进行了述职述廉,其中,正副所长42816名;609036名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听取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述职述廉并参加评议;同时, 147466名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也参加了述职述廉活动,接受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