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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办字[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6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领导,严格责任,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加强领导,是建设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前提,是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性的关键,是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对反腐倡廉面临形势的分析判断和今年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加强和改进组织领导,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前进。
  (一)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是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反腐倡廉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始终坚持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各级工商局党组(党委)要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局党组(党委)要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工作总体规划,通盘考虑,协调推进,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制度,及时掌握新的情况,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三是强化责任分解。要进一步完善“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有关职能机构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和责任分解体系,确保责任分解合理,任务分工明确,监督执行有力。四是加强责任考核。要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工作实绩的重要方面,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五是强化责任追究。责任追究不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要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运转顺畅、程序严密的责任追究体系,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机制创新。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是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的有效途径。一是继续创新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队伍管理权监督制约机制。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切实防止利用行政审批权搞权钱交易。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腐败。要强化对队伍管理权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机制,切实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是积极推行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是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出的一项反腐倡廉机制创新,收效良好。要认真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遏制、减少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和监管事故,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要在扩大试点、积极推行中认真总结规范,不断完善提高。三是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推行局务公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推行“阳光”政务、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完善制度体系,优化工作机制,创新形式载体,不断把政务公开推向更高水平。
  (三)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推进工商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而光荣的使命,要进一步重视、关心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一是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各级工商机关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积极接受监督,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确保纪检监察机构全面有效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要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进行有效监督。二是要努力为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充分保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增强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三是要一如既往地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进步,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力度,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努力为纪检监察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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