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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4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文物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二)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系统人才培训和文物、博物馆专业队伍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五)承办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洛阳市文物管理局内设6个科(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保密、信息、档案、信访、接待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文物法律、法规立法调研,以及执行与监督;负责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文物科
  
  研究制定全市文物保护与抢救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依据法律法规授予的不同权限,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的上报、论证和审核,负责保护工程的实施;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推荐和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依法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及其预备名录的管理和申报工作;负责配合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全市考古调查、考古发掘和文物勘探工作;负责勘探技术员的培训、考核;负责全市文物钻探、考古发掘的质量检查;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认定和登记造册;负责线性文化遗产、工业遗产、传统民居、老字号等新型遗产的保护和管理。
  
  (三)博物馆科
  
  研究制定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负责博物馆设立的审批、博物馆的登记和年检;组织开展馆藏文物的登记、定级和建档工作;组织开展馆藏文物的认定、技术保护工作;指导社会流散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负责初审、审批馆藏文物的调拨、借用、交换;组织协调文物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文物展览的审批和报批;组织全市博物馆对外交流和市场营销以及文化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的宣传教育工作及讲解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四)文物安全保卫科
  
  制定文物安全工作的近期和长远规划;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指导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负责各级文物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指导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文物、博物馆单位的风险等级进行审核,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申报、审批和验收;负责文物商店和文物鉴定机构的申报和初审,对文物市场实施监管;负责文物法律、法规的执行与监督;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五)财计科
  
  编报全市文物保护抢救经费年度规划;统一管理文物保护经费;组织研究文物保护经费补助项目;组织审核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和工程预算、决算;管理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组织拟定文物保护设施建设规划及保护经费的申报工作;配合研究制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计划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经费统计工作和内部监督审计工作。
  
  (六)人事科
  
  制定本系统人事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文博机构编制标准;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干部制度改革、劳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组织实施对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及全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全系统文博门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聘任;负责局直属单位人事调配、录用、聘干、招工、转业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及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劳动工资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文物系统职工培训、教育和文物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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