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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4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文物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洛阳市文物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2名,由办公室代管,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审办事项
  
  (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工作程序:(1)原址保护的管理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物管理局窗口申请;(2)市文物管理局受理后,组织文物专家组进行现场勘察、论证,核准后审批。
  
  3.申报资料:保护措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4.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改变用途审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工作程序:(1)管理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物管理局窗口申请;(2)市文物管理局受理后,组织文物专家组进行现场勘察、论证,核准后审批。
  
  3.申报资料:转让、抵押、改变用途协议书;位置图以及安全保证书。
  
  4.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批准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
  
  2.工作程序:(1)管理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物管理局窗口申请;(2)市文物管理局受理后,组织文物专家组进行现场勘察、论证,核准后审批。
  
  3.申报资料:修缮计划、工程设计方案、现状实测图、设计图、现状照片、位置图。
  
  4.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工作程序:(1)建设方持规划平面位置图、基建申请、委托书、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物管理局窗口申报,市文物管理局受理后,转洛阳市文物钻探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文物钻探;(2)文物钻探结束后,市文物管理局将文物钻探平剖面图、文物钻探遗迹统计表转文物考古工作队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一并行文上报省文物管理局、国家文物管理局;(3)国家文物管理局批准后,颁发考古发掘执照,市文物管理局安排考古工作队进行考古发掘;(4)考古发掘结束,市文物管理局将考古发掘结果意见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上报省文物管理局、国家文物管理局,待批准同意施工后,市文物管理局颁发建设工程文物行政许可证。
  
  3.申报资料:(1)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的《平面位置图》一式五份;(2)基建申请一式两份;(3)委托书一式两份、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法定办理时限:主动发掘第一季度上报、配合基本建设5天内上报。
  
  5.承诺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工作程序:(1)文物保护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物管理局窗口申请;(2)市文物管理局组织文物专家组进行现场勘察、论证,审核同意后备案。
  
  3.申报资料:改变用途协议书、位置图以及安全保证书。
  
  4.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文物古迹拆除、迁建审核
  
  1.设定依据:《河南省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2.工作程序:(1)管理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物管理局窗口申请;(2)市文物管理局组织文物专家组进行现场勘察、论证,核准后提出审核意见。
  
  3.申报资料:拆除、迁建计划及工程方案、现状实测图、设计图、现状照片、位置图。
  
  4.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馆藏文物调拨、交换、借用、拓印、拍摄审核
  
  1.设定依据:《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2.工作程序:(1)申请单位、个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物管理局窗口申请;(2)市文物管理局受理后,组织文物专家组进行审核,核准后逐级呈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3)按照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复进行处置,市文物主管部门建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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