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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预警告知的内容,包括文物事故隐患类别、级别、现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追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4)预警告知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文物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事故后果和责任划分,采取分级、限时告知。 (5)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后果,检查人员在检查之时,要告知文物管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并在48小时内告知文物管理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对于较大事故隐患后果,检查人员在检查时要及时告知单位负责人,并在24小时内告知隶属主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并在 48小时内报告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对于重特大事故隐患后果,检查人员在检查之时要告知文物管理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报告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和市人民政府及省文物主管部门。 (6)对于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告知人在告知有关责任人的同时,应上报同级安全部门和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检查人员不能谎告、瞒告、漏告和迟告。违反规定者,酿成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8)督促被告知人,按照各级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对查出的各类文物事故隐患,做到亲自安排,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严密监控,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4.文物安全夜间巡查制度。 (1)局机关人员按照分组和夜间安全巡查时间安排,对文博系统各单位夜间值班、巡逻及文物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2)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进行巡查,安全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①执行岗位责任制情况,带班领导在位情况,值班人员在位情况,是否有迟到、早退,空岗、脱岗、睡岗、酒后上岗情况;②技防设备、警具、通讯设备、巡更设备运行情况,交接班手续履行及记录情况;③单位夜间巡逻每班人员配备、巡逻人员配带装备、互相保持联系,不脱节情况;④检查巡逻人员与固定岗哨配合,互相通报,夜间巡逻经过固定点位的巡更登记情况;⑤检查巡逻人员上岗期间有无会客,做其他影响工作的事情。 (3)按照要求对各部位,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查看,对嫌疑人员要认真查问,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4)夜间巡查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预定方案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接警时间、接警人姓名、报警人姓名、处理情况等。 5.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能力、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市文物管理局内部主要工作制度 1.党组会议制度;2.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3.文物安全例会制度;4.财务管理制度;5.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6.服务基层承诺制度;7.人员考勤制度;8.调查研究工作制度;9.节假日值班制度;10.信访工作制度;11.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管理制度;12.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3.文博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 八、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对全市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力争完成率达100%; 2.按时完成年度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目标责任; 3.努力使向国家、省争取文物保护经费总额居全省同行业前二位; 4.年度陈列展览项目至少有一项获得国家或省优秀陈列展览奖; 5.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大案要案的查处,保持年度省级文物安全年荣誉称号; 6.切实加强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管理、使用工作,坚决不发生文物专项经费被挪用的现象; 7.努力使文博学术研究成果总量居全省同行业前列; 8.行风政风评议在全省同行业和全市各部门中达到先进行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