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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承诺责任事项 1.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 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规划,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抓好依法行政、反腐纠风工作,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领导班子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履行文物安全责任。 贯彻执行有关文物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把文物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文博系统文物安全工作的规定和制度,建立完善安全措施,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防盗、防火及预防其他安全事故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使之经常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文物安全年。局领导班子对文物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责任。 建立文物法律监督制度,组织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文物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文物法律法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依法保护文物的自学性。完善文物执法体制和机制,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加大文物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局领导班子对法律监督负全面领导责任。 4.认真履行信访稳定责任。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信访稳定工作制度,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对涉及党员、干部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宣传党的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及时调查处理和化解文博系统发生的矛盾,保证本系统人员的稳定,不发生上访事件。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实行分口包案办理。局领导班子对局机关稳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认真履行文明单位创建责任。 保持局机关“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指导局属各单位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抓好全系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注重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制度,狠抓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为系统创造优美环境和优良秩序。局领导班子对局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6.认真履行提高效能责任。 (1)对于市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2)对市委、市政府的督办事件,有时间要求的,争取按时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企业和申请人提出的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必须做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7.认真履行部门合作责任。 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实现协调联动服务,避免因信息沟通不畅而造成的重复劳动、无效劳动、低效劳动。参与需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要主动沟通、主动协调,当职责不清发生矛盾时,及时报市机构编制部门甄别区分。 8.认真履行机关文化建设责任。 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为目标,按照“和睦、合作、合拍、和谐”的要求,营造机关文化,提高机关效能,激发机关干部想事、干事、谋事、干成事的敬业精神,培养机关干部勇于创新、敢于负责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机关服务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大力弘扬机关主流文化,努力建设民本文化,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建设效率文化,提倡“崇尚行动,雷厉风行”;建设协作文化,提倡“直接沟通,拒绝繁琐,各司其责,分工协作”;建设责任文化,拒绝拖延,拒绝敷衍塞责,关注结果,赏罚分明;建设用人文化,坚持民主用人,讲绩效用人,在主战场考核人,依靠全员选干部,考核执行力提干部;建设爱心文化,提倡“相互尊重,相互鼓励,乐于分享,共同承担”;建设廉政文化,倡导自觉自律,主动接受他律,为职工干事创业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持和智力保障。 九、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