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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渝卫[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2-20
【实施时间】 2010-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5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二、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必须如实提交以下各项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职业史、既往史;
  
  (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六)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七)用人单位证明该劳动者为该单位员工的资料;
  
  (八)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九)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应对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如所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应加盖提供材料单位的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三、当事人在鉴定办公室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必要的材料,而又没有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的,鉴定办公室可不受理当事人的职业病鉴定申请。
  
  四、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缴纳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后方能办理正式受理手续。
  
  五、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六、职业病鉴定费用以及相应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附件3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
  
  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流程记录
  
  职鉴〔〕号
  
  
  
  
  
  鉴 定 对 象
  
  
  
  鉴定结论
  
  
  
  
  
  序号
  
  工 作流 程
  
  经办人
  
  办理时间
  
  备注
  
  
  
  1
  
  接收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材料
  
  
  
  
  
  
  
  
  
  2
  
  职业病诊断鉴定材料审核
  
  
  
  
  
  
  
  
  
  3
  
  发出受理通知书
  
  
  
  
  
  
  
  
  
  4
  
  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
  
  
  
  
  
  
  
  
  
  5
  
  推举产生鉴定委员会主任
  
  
  
  
  
  主任:
  
  
  
  6
  
  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向鉴定委员会移交有关材料
  
  
  
  
  
  
  
  
  
  7
  
  职业病诊断鉴定
  
  
  
  
  
  
  
  
  
  8
  
  草拟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初稿
  
  
  
  
  
  
  
  
  
  
  
  9
  
  鉴定委员会主任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初稿
  
  
  
  
  
  
  
  
  
  10
  
  鉴定委员会向职业病鉴定办公室移交有关材料
  
  
  
  
  
  
  
  
  
  11
  
  鉴定办公室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初稿)并编号
  
  
  
  
  
  
  
  
  
  12
  
  鉴定领导小组审核并签发
  
  
  
  
  
  
  
  
  
  13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盖章
  
  
  
  
  
  
  
  
  
  14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送达
  
  
  
  
  
  
  
  
  
  15
  
  资料整理、归档
  
  
  
  
  
  
  
  附件4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
  
  诊断鉴定材料移交记录表
  
   职鉴〔 〕 号
  
  
  
  
  
  鉴定对象
  
  
  
  用人单位
  
  
  
  
  
  
  
  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向鉴定委员会移交有关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材料:
  
  ( )职业病诊断申请书份;
  
  (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份;
  
  ( )首次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份;
  
  ()职业史、既往史份;
  
  (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份;
  
  ( )近期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份;
  
  ( )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份;
  
  ( )用人单位证明材料份;
  
  (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份;
  
  ( )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份。
  
  记录性材料:
  
  ()鉴定工作流程记录 1份 ( )材料移交记录 1份;
  
  ( )有申请人签名的申请鉴定须知1份
  
  ( )鉴定受理通知书 1份;
  
  ( )抽取专家名单确认书 1份。
  
  
  
  
  
  办 公 室
  
  人员签名
  
  
  
  鉴定委员会
  
  主任 签 名
  
  
  
  移 交
  
  时 间
  
  
  
  
  
  
  
  鉴定委员会向职业病鉴定办公室移交有关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材料:
  
  ( )职业病诊断申请书份;
  
  (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份;
  
  ( )首次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份;
  
  ( )职业史、既往史 份;
  
  (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份;
  
  ( )近期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份;
  
  ()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份;
  
  ()用人单位证明材料 份;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份;
  
  ()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 份。
  
  记录性材料:
  
  ()鉴定工作流程记录1份;
  
  ( )材料移交记录 1份;
  
  ( )有申请人签名的申请鉴须
  
  知 1份
  
  ( )鉴定受理通知书 1份;
  
  ( )抽取专家名单确认书 1份。
  
  ( )鉴定过程记录 1份;
  
  (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1份;
  
  ( )鉴定证明书审核记录 1份。
  
  
  
  
  
  
  
  
  
  
  
  
  
  
  
  
  
  鉴定委员会
  
  主 任 签 名
  
  
  
  办 公 室
  
  人员签名
  
  
  
  移交
  
  时间
  
  
  
  
  
  附件5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表
  
  
  
  
  
  鉴 定对象
  
  
  
  性 别
  
  
  
  身份证
  
  号码
  
  
  
  
  
  申请 人
  
  
  
  与鉴定对象关系
  
  
  
  
  
  联系 电话
  
  
  
  申 请
  
  日 期
  
  
  
  申请诊断
  
  鉴定次数
  
  
  
  
  
  通信 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 单位
  
  
  
  邮政编码
  
  
  
  
  
  单 位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话
  
  
  
  
  
  原诊 断 机 构
  
  
  
  诊 断结 论
  
  
  
  
  
  申请诊断鉴定原因:
  
  
  
  职业接触史:
  
  
  
  提交的资料名称及份数:
  
   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职业史、既往史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近期职业健康检查检验结果
  
   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7、用人单位证明当事人在本单位基本情况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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