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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不断健全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新型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做好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对接。今年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继续加强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工作。启动农村牧区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认真抓好10个国家级试点和3个自治区级试点旗的试点工作,力争使参保人数达到160万人以上。合理确定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抓紧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和完善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农村牧区五保户集中供养水平。农村牧区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覆盖残疾人。 (四)继续抓好扶贫开发。不断加大扶贫投入,因地制宜做好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工代赈等项扶贫工作。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对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着力提高贫困地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确保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做好扶贫开发与农村牧区低保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积极探索基本生活靠低保、脱贫致富靠扶贫开发的新机制。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移民扶贫开发,妥善解决移民后续发展问题。加大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较少民族等特殊类型地区综合治理。扩大贫困村互助资金、连片开发以及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建设试点。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事业,充分发挥行业扶贫作用。研究制定自治区未来十年扶贫开发规划和“十二五”扶贫专项规划。 (五)认真落实重点民生工程的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十项民生工程”和“十件实事”中涉农涉牧措施。年内建设户用沼气10万户;解决100万农村牧区群众饮水安全问题;重点改造林区棚户区1万户,改造农垦危房6000户、游牧民定居工程4000户。按照国家的部署启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试点。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制度创新,不断增强农村牧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一)积极有序推进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改革试验。全面推进鄂尔多斯市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加快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郊区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深化乌海市城乡统筹改革,为全区城乡统筹发展探索路子。同时,在全区范围内选择几个工业化、城镇化带动能力强、基础条件较好的、不同类型的旗县(市、区)进行城乡统筹综合改革试点。在试点地区,以户籍管理、土地经营、社会保障和产权制度创新为主要内容,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努力在城乡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 (二)稳定和完善土地和草牧场承包经营制度。在稳定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土地和草牧场承包经营后续工作,稳步开展土地和草牧场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农牧民发展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不断创新经营机制。加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三级土地和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加快农村牧区集体土地、草牧场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牧区集体土地和草牧场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牧民集体经济组织。各旗县(市、区)加快依法组建土地、草牧场纠纷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建立健全民间协商、苏木乡镇嘎查村调解、旗县(市、区)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和草牧场纠纷调处联动机制。加大清理公职人员占用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问题,并限期解决,不与农牧民争利。积极争取国家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三)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区(场)改革。继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集体商品林改革任务。在试点的基础上,有步骤地推进集体公益林改革,2010年重点推进进入国家和自治区补贴范围的集体公益林。继续完善过去已承包到户和流转的林木承包关系。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三级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积极培育林业生产要素市场,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力争在林木采伐管理、森林资源流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社会化服务、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方面有所突破。深化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搞活内部经营机制,促进地企经济一体化。稳步推进其他国有林区改革。研究制定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相关政策,逐步解决国有林场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政策支持不到位等问题,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