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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健全和完善农村牧区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统筹城乡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落实到全局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加强“三农三牧”的各个方面。进一步落实盟市和旗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农村牧区工作,专职副书记分管农村牧区工作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重中之重的要求落实到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干部配备、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上。巩固农村牧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建立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农牧民群众得实惠的长效机制。按照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对盟市、旗县领导班子的考核指标,把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农牧民增收、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社会和谐稳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等纳入盟市、旗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加强指导服务,提高农村牧区工作领导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农村牧区社会管理。深化苏木乡镇改革,加快转变苏木乡镇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规范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因地制宜推广重大事项由嘎查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嘎查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嘎查村党员大会审议、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或嘎查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做法。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在村级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开展农村牧区社区建设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培育服务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嘎查村建立与农牧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服务制度。加强农村牧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积极推进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 (四)切实维护农村牧区和谐稳定。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加强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连片创建文明村镇和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农村牧区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切实解决好征地、环境污染、移民安置、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做好农村牧区信访工作,畅通农村牧区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引导农牧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加强人民调解,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社会治安农村牧区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农村牧区治安组织、群防群治组织和村警务室建设,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农村牧区宗教事务。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 做好2010年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意义重大。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的新局面,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