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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实行责任考核制度。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年在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中明确考核林改工作情况的指标,省、州(地、市)、县(市)、乡(镇)层层签订责任书,每年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加强林改干部工作考核,签订林改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和任务指标,在年度考核中奖优罚劣,载入干部考核档案,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监督机制。各级林改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制度。林改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工作纪律监督工作,要公布林改咨询、举报监督电话,设置意见箱、咨询台、接访日等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对群众咨询及时解答,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强化林改工作人员纪律教育和依法办事教育,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林改工作经费的筹措与管理。积极落实中央林改工作补助经费,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不足部分各级财政要积极筹措,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外业勘测支出,包括聘请技术人员、勘界划定四至、勾图、确定明显地物标志;内业支出,包括附图、附表绘制、公示、登记台帐、签订合同等;档案支出、培训支出和林权纠纷调处支出。林改工作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五)组建高素质林改工作队伍。各地要挑选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的人员参加到林改工作队伍中来。各部门要大力支持,让优秀干部参加林改工作,确保抽调人员完全脱离本部门本岗位工作并及时到位。林改工作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要保证工作人员在改革期间的相对稳定。 (六)建立林改工作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林改的各项原则和要求,依法规范操作,实行工作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林改工作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在每道工序完成时,都要进行检查确认,上道工序质量有问题,必须整改到位,否则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杜绝质量问题的传递积累。要把保证质量贯穿到林改工作的各个环节、整个过程,确保改革工作的质量。 (七)实行“先试点,后推开”,稳妥推进改革。各县在全面推开林改前,都必须先选择一个乡(镇)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掌握方法,积累经验,完善措施,锻炼队伍,提高效率。待试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全面推开。 (八)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在把林改政策、程序、方法、要求原原本本交给群众的前提下,通过全体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让群众表决《村级林改实施方案》,自主选择明晰产权的模式和方法,自主确定集体林地的经营管理形式,自主决定林地收益分配方案。严格执行会议通知送达签收、参加会议签到、表决结果签字、林改方案签字和不准代签字、不准用圆珠笔(铅笔)签字的“四签字两不准”要求;林改方案表决坚持“两个三分之二”的要求,坚持民主决策程序充分履行,坚持改革全程阳光操作,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尊重民意,绝大多数群众满意。 (九)建立各部门配合全力推动林改的工作机制。在省林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置身于改革当中,积极承担和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建立政府协调、信息共享、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为改革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十)建立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各级民政、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行政界线争议、土地权属争议、林权争议等各类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措施,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建立争议联合调处机制,对重大案件实行分级联合调查调处,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大局。 (十一)加强信息交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中的信息交流,做到上下沟通顺畅,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信息交流统计调度制度,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报告并研究解决。省、州(地、市)、县(市)三级要分别设立林改工作专用电子信箱,指定林改工作联络员,除涉密敏感信息必须用纸质文件报送外,工作简报、进度统计报表等实行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双报制,确保时效性。 (十二)加大林改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力度。建立省、州(地、市)、县(市)三级林改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工作机制,形成三级互动联动、一级督查一级的工作格局。按照工作流程和重点工序,开展经常性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切实把质量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贯穿林改工作的始终,确保林改工作规范有序,顺利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