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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8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

[接上页]

  加强区域生态公益林保育和景观生态建设;禁止矿产开发和新的垦殖;严格控制城镇规模的扩大,严禁水污染型工业项目建设,严格控制乡镇工业、规模化养殖场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发展生态农业,严格控制面源污染;严格控制库区水产养殖规模,采用科学的水产养殖方式;加强水库生态问题的治理力度;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发展库区生态旅游。
  
  14.饮用水源汇水区保护生态功能区类型
  
  (1)分布与生态环境特征
  
  全省有饮用水源汇水区保护生态功能区1个,为城市提供优质饮用水源是其主导生态功能,其范围为敖江山仔水库的全部汇水区域,面积1682k㎡,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1.4%。山仔水库是福州中心城市第二水源,其汇水区域水源涵养能力的高低、营养物质的保持和污染物的控制对水库的水质和福州的供水安全有重大影响。
  
  (2)本类型区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上游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使水库水体迅速富营养化,流域范围内石板材加工业排放的工业废水,对福州用水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3)区域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
  
  以水资源保护为中心,开展流域污染控制和水源涵养林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保持敖江水体水质持续稳定达到或优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标准,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流域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与水源保护无关项目;限制流域石板材业发展,进一步加大石板材加工企业污染治理力度,突出上游石板材企业厂区地面粉尘对水体的污染治理,建立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实行集中办厂,集中处理;加快流域乡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严禁生活垃圾污水直接排入水体;加强流域生态林的保护和建设,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一重山封山育林,耕地、园地退耕还林,加强中幼林的抚育管理,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和水体自净能力;禁止畜禽规模养殖,家庭养殖采用沼气技术解决畜禽粪便污染问题;以林业为主导,推广生态种植,减少化肥、农药的入库负荷;加快陆上公路交通建设,严禁使用柴油机船,合理开发生态旅游资源;严格控制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乡镇的人口规模,减少水源保护的压力,妥善解决饮用水源保护区村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15.典型海湾港口发展和生态系统保护生态功能区类型
  
  (1)分布与生态环境特征
  
  全省共有典型海湾港口发展和生态系统保护(或水产资源保护)生态功能区2个,分布在三沙--罗源湾和东山湾,面积共计3613k㎡,占全省海域生态功能区总面积的9.9%。该类型的2个功能区均为腹大口小的大海湾,具有深水大港港址和特殊的海湾生态系统,海域的自净力差,对污染物质和营养物质的输入敏感,其主导生态功能为港口航运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2)本类型区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海湾周边城市污水、工业废水、农业面源污染、港口船舶和养殖污染导致局部海域的水质下降,局部海域海水富营养化;部分红树林、湿地遭受破坏,面积缩减;三沙湾外来物种互花米草入侵对滩涂养殖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威胁。
  
  (3)区域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
  
  实施海岸带综合管理,协调各种涉海开发活动,严格管理湾内围垦,严格审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控制陆源污染、港口污染和近海、滩涂水产养殖对海湾的污染;加强重点渔场、海湾及其他渔业水域等重要水生资源繁育区的保护,严格渔业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实现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湾内的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水产与鱼类的繁育增殖保护区,严禁影响和破坏保护区的开发与建设活动;严格保护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和沿海防护林,加大对外来物种互花米草的整治力度和红树林湿地等的生态修复。正确处理好港口建设与海洋生态系统特别是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关系。
  
  16.典型海湾型港口发展和污染控制生态功能区类型
  
  (1)分布与生态环境特征
  
  全省有典型海湾型港口发展和污染控制生态功能区1个,其范围为湄洲湾海域,面积358k㎡,占全省海域生态功能区总面积的1.0%。其主导功能为港口航运环境。湄洲湾两岸规划兴建以石化为龙头的临海工业基地和新兴的港口工业城市。
  
  (2)本类型区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排入湄洲湾的污染物不断增加,导致局部海域水环境质量下降,水体面临富营养化的威胁。
  
  (3)区域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
  
  严格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功能定位进行有序开发,提高资源的集约利用效率;在建设大型深水港口和港口工业的同时,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海洋污染防治力度,实施基于海洋环境容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对海洋倾废、船舶排污和港口的环境管理,建立突发性污染控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实现经济建设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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