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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代表重庆市水利局或局机关处室发表讲话、文章,提供重要信息,应经局领导或处室负责同志的授权或认可。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涉及重庆市水利局工作的未定重大问题和事项,不得对外发表或采取与重庆市水利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或行动。 第六十三条 重庆市水利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严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严格遵守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十四条 重庆市水利局及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团结协作,遵规懂矩,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重庆市水利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和市水投集团。局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及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则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