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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参赛队按照参赛时段进入比赛场地,自行决定选手分工、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利用现场提供的所有条件,按照正确的操作步骤,用尽量短的时间完成竞赛任务。 3.比赛分批依次进行,参赛队的入场顺序和竞赛题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东道主队安排在最后一个抽签。 4.参赛队在赛前1小时进入赛场并抽取比赛任务,选手进行工作分工并制订工作方案;赛前20分钟进入比赛工位,确认现场条件;比赛时间到方可开始操作。 5.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选手个人因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设备故障,裁判长有权中止比赛;若因非选手个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暂停比赛计时或调整至最后一批次参加比赛)。 6.若参赛队在比赛过程中的部分内容不能通过正确判断自行完成时,导致剩余的比赛内容无法进行,参赛队可以申请向所在参赛队的指导教师求助。经裁判批准后,参赛队可以在赛场外指定地点与指导教师会面,接受指导。每次教师指导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比赛期间可以申请二次求助指导,求助指导所花费的时间计入竞赛总时间之内。若二次暂停申请机会用完,可以对未完成的内容提出弃权(此比赛内容按得0分计),由技术保障人员帮助完成。 7.参赛队若提前结束比赛,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队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8.参赛队需按照竞赛要求提交比赛文字材料,裁判员与参赛队一起签字确认。 9.比赛结束,参赛队需清理现场,经裁判员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 10.赛题非公开部分,所有有关专家和裁判将签订保密协议,严守保密纪律。 五、竞赛场地要求与设施 (一)竞赛场地 室内场所,照明、供电等齐全,室温适宜、符合安全要求。 (二)竞赛设施
六、评分方法及奖项设定 (一)评分方法 1.比赛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理论知识和案例分析占35%,发动机的拆装与检测占30%,汽车综合故障诊断和流程设计占35%其中,实操考试中包含6%的文明、环保与操作规范分值。 2.参赛队分项目提交的比赛结果,即所填写的有关作业单和装配调试好的车辆,经裁判员确认后,根据评分标准评分;要求每队同一赛项由不少于两名裁判独立打分。现场裁判员在比赛过程中对参赛队的文明生产过程进行观察和记录。 3.文明生产评价包括工作态度、汽车维修常识和技能、职业规范、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抗工作环境干扰能力、与裁判沟通能力等方面。 4.在选手申请的2次的指导时间内,仍不能解决相关考试内容而提出弃权的,该内容按得零分计。 (二)奖项设定 竞赛只计团体成绩,不计参赛选手个人成绩,竞赛名次按照得分高低排序。当总分相同时,竞赛用时少者名次靠前。 七、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仪器,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做法,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时,应递交由参赛队领队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3.申诉时效:本轮次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 4.申诉处理:赛场专设仲裁工作组受理申诉,收到申诉报告之后,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2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二)仲裁 1.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队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2010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汽车维修与故障排除”项目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学校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其他组织、团体的名称;不接受跨学校组队报名。 2.参赛队组成:每支参赛队由参赛学校3名2010年在籍高职学生组成,性别和年级不限,包括队长1名。 3.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