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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颁布时间】 2010-03-20
【实施时间】 2010-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3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竞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6. 赛题以纸质版任务书的形式发放,竞赛参考资料在赛前植入参赛选手的计算机,参赛队根据纸质版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竞赛任务。
  
  7. 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选手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裁判长有权中止比赛;若因非选手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8.参赛队须按照任务书要求及程序提交竞赛结果及相关文档,禁止在竞赛结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标记。
  
  9.选手提交竞赛结果后,须等待工作人员对竞赛工具及设备进行清点验收方可离开赛场。
  
  五、竞赛场地要求与设施
  
  (一)竞赛场地
  
  室内场所,照明、供电等齐全,室温适宜、符合安全要求,配置相应的灭火设备,空调。竞赛场地为半公开场地,做到公平公开;竞赛10组同室,每组用隔段隔离;每组配置10接口插排一个。
  
  (二)竞赛设施
  
  配置设备按照参赛队数量准备,包括工作台、计算机等
  
  本大赛执委会提供以下硬件环境:
  
  每小组4台计算机、3台路由器、3台三层交换机、1台二层交换机和相应的耗材,共分十组进行竞赛。
  
  本大赛执委会提供以下软件环境:
  
  windows xp pro sp3(中文版)
  
  rar 3.8 (中文版)
  
  microsoft office 2003 sp3 (中文版)
  
  windows 2003 server r2中文版 sp2
  
  rhel (红帽linux企业版服务器)5.0
  
  tftp server
  
  vmware server
  
  本大赛执委会提供相应软件环境,所提供软件均不提供原介质包以外的第三方插件。
  
  六、评分方法及奖项设定
  
  比赛时间为240分钟;各赛项的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企业网络搭建及应用(3人团体项目)
  
  企业网络搭建要求网线制作正确、交换机和路由器配置正确合理、vmware server使用熟练、服务器操作系统(windows和linux)的安装与配置正确、线缆制作等。
  
  采取分步得分、错误不传递、累计总分的计分方式。分别计算各专项得分,按规定比例计入团队总分,不计参赛选手个人成绩。
  
  竞赛总分满分为100分,各步分别得分。
  
  在竞赛时段,参赛选手如有不服从裁判和监考、扰乱赛场秩序等不文明行为的,由专项主裁判在10分范围内扣减该专项相应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该专项成绩为0分。参赛选手有作弊行为的,参赛队该项成绩为0分。
  
  成绩比例:网络搭建部分80%,windows系统部分10%,linux系统部分10%。
  
  七、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 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专项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场设立仲裁工作组。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3小时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诉的答复。如受理申诉,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诉方召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4.参赛队不得采取过激行为攻击工作人员,否则不予受理申诉;在约定时间内,如约定的联系人未到场或中途离开,视为放弃申诉。
  
  (二)仲裁
  
  1.赛场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申诉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组根据收集并经核对的证据、证词,按照合法的程序组织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和仲裁。
  
  3.申诉方如认为仲裁不合理,可向大赛组委会提出复诉。
  
  4.参赛队不得因提起申诉或对申诉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5.竞赛不因申诉事件而组织重赛。
  
  
2010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计算机网络设计、实施与测试”项目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学院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团体的名称;不接受跨学院组队报名。
  
  2.参赛队组成:每支参赛队由3名2010年在籍高职学生组成,性别和年级不限。
  
  3.指导教师:每个参赛队可配指导教师2名,指导教师经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
  
  4.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
  
  二、指导教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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