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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竞赛方式和内容 (一)竞赛方式 1.竞赛采取团队比赛方式,每支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其中队长1名,并可配2名指导教师,参赛选手为参赛学校2010年在籍全日制高职学生,男女不限。 比赛期间,允许参赛队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则,接受指导教师指导。参赛选手可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指导,接受指导的时间计入竞赛总用时。 2.竞赛时间为8小时,连续进行。竞赛结束后提交实物和设计文件的电子文档。提交产品和文件的截止时间为竞赛结束半小时内。裁判现场评分期间,参赛队场外等待,获得答辩资格的参赛队接到通知后开始口头答辩。 (二)竞赛内容 1.设计制作 按照竞赛题目要求,参赛队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场地内,使用大赛提供的电子模块、元器件、开发系统和软件模块,根据比赛要求,进行设计、组装、调试等。利用组委会提供的仪器仪表进行电路测试与调整,并按要求编写和提交相应技术文件。 2.口头答辩 从制作工艺、安全操作、功能扩展、特色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判,综合评判竞赛成绩,确定参加答辩的参赛队。要求参赛队成员选出1名代表,对竞赛项目的选择性设计思路、组装、调试和装配过程、测试结果、装配工艺等进行答辩,并回答评委会的提问。 四、竞赛规则 1、所需文字编辑、电子绘图、嵌入式开发编程环境等软件,以及测试仪器仪表等设备由大赛统一提供,电路焊接设备和常用电子制作工具由参赛队自备。 2、参赛队按照规定参赛时段进入比赛场地,在比赛前30分钟领取比赛题目,参赛队自行对各队员进行工作分工并制订工作方案;比赛前15分钟进入比赛工位,确认现场条件无误;比赛时间到方可开始操作。 3、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选手个人因素造成仪器设备故障,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比赛;若因非选手个人因素造成仪器设备故障,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4、参赛队若提前结束比赛,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经裁判员同意后,视为结束比赛,参赛队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整理现场后离场。 5、比赛结束时,参赛队需按照竞赛要求提交比赛作品和有关文件,裁判员在规定位置做标记,并与参赛队一起签字确认。 6、比赛结束后,参赛队需清理现场,并将现场仪器设备、设施恢复到初始状态,经裁判员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 五、竞赛场地要求与设施 1.竞赛场地 室内场所,照明、供电等齐全,室温适宜、符合安全要求。 2.竞赛设施 配置设备按照参赛队数量准备(详见“嵌入式电子产品设计与制作”项目设备配置清单)。 常用电子制作装配工具由参赛队自备(详见“嵌入式电子产品设计与制作”项目参赛队自备工具清单)。 六、评分方法及奖项设定 参赛队提交的比赛结果,即所装配调试完成的嵌入式产品、技术文件,经裁判员确认后交检测组检测,根据检测评分标准(包括组装制作工艺、功能性能测试、技术文件、口试答辩、安全操作等)评分。
竞赛只计团体成绩,不计参赛选手个人成绩,竞赛名次按照得分高低排序。 七、申诉与仲裁 1.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软件、电子操作工具和材料备件等竞赛用具、用品,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做法,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时,应递交由参赛队领队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3)申诉时效和处理:本轮次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赛场专设仲裁工作组受理申诉,收到申诉报告之后,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2.仲裁 (1)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队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嵌入式电子产品设计与制作”项目设备配置清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