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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明政文[2010]5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3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三明市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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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是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二是完成8~15岁儿童乙肝疫苗第三针剂补种任务,接种率达90%以上。三是继续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四是对所有农村育龄妇女实行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五是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人均400元补助。六是在尤溪、永安两个项目县对35~59岁农村妇女开展以防治宫颈癌、乳腺癌为重点的妇女病免费检查。七是加快推进农村改厕项目,2010年完成农村卫生户厕1.34万户改造任务。八是积极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以二级预防为重点,加快全市产前筛查、诊断的覆盖面,启动农村和城市低保孕妇实行免费产前筛查、诊断工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实施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卫生等建设规划,力争两年内使全市所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均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依托乡镇卫生院推动基层卫生监督网底建设,协助开展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为重点的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将其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实施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建卡工作,提高系统保健的覆盖率和管理率。做好传染病和地慢病的防治工作,强化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抓好地慢病防治,做好地方病防治规划终期考核。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5.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发展建设、公用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2010年力争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
  
  6.建立无偿献血长效机制。加强和完善市中心血站基础设施建设和县级医院贮血点达标建设。继续坚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加强市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建设,树立无偿献血招募新理念,建立稳定的招募献血者制度,不断发展壮大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扩大稀有血型者名库、志愿捐献成分血者名库,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血液的有效供应。依法加强采供血业务和血液质量的监督管理,落实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血液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各项操作规程,加强血液采集、分离、制备、检测、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保障临床用血的长效机制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采供血应急预案及应急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巩固创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成果。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调整区域规划,探索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优化公立医院布局,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在市级或较大的县整合组建1个或多个由多家不同等级医院组成的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或由上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联合体,建立以合理分流病人为主要内容、以双向转诊为纽带的分工协作机制。鼓励公立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
  
  2.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试行按病种收费方式的改革试点,选取老年性白内障、结节性甲状腺肿、计划性剖腹产等病种,完善病种的临床路径,在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等市属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各县(市、区)也要选择条件较好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单病种付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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