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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明政文[2010]5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3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三明市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接上页]

  2.推广社保卡作为就诊卡的应用。全面推行在医疗机构使用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作为就诊卡,在市级医疗机构实现就诊一卡通的基础上,力争2010年5月底前医疗机构完成信息系统和刷卡终端改造,全市实现就诊一卡通。鼓励医疗机构利用社保卡具有的金融支付功能实现刷卡结算,逐步取消门诊预缴金。
  
  〔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数字办、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银行〕
  
  3.完成乡镇中心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配合省卫生厅完成全市14个中心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工程建设,实现乡镇卫生院医生与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专家异地同步会诊,提高乡镇卫生院诊疗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配备专门力量,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改革进程,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实现目标责任管理,逐步建立政府投入和医改任务完成情况挂钩的激励机制。市医改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区)医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保证各项改革任务按时完成。
  
  (二)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制定操作性强的文件和具体方案,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做好配套衔接,协调推进各项改革。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试点。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认真指导各地试点,并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三)部门配合,协同履职。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从改革的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根据职责分工,围绕今年的重点改革任务,抓紧制定出台配套文件,认真履行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和协调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落实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财政部门要完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经费投入,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教育部门要配合做好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积极组织各类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各有关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改革。
  
  (四)集中财力,保障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认真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要求,优先保障医改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根据中央、省下达我市医改专项资金的有关要求,落实配套资金。
  
  (五)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要广泛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努力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加强医改政策解读,及时宣传医改成效,不断增强群众信心,使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确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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