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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明政文[2010]5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3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三明市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接上页]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
  
  3.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编制《2010~2015年三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各地合理调整公立医院的数量、规模、种类,加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建设,年内力争新增病床数640张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价格、税收、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台资、侨资)举办非营利医疗机构,规范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进一步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台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事局〕
  
  5.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开展医院评审评价。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落实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督促临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保障医疗安全。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继续加强全市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培训、指导、检查、评价。进一步推行同级医院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检查结果互认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认真落实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医师临床合理应用抗菌和抗肿瘤药物。强化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严格审核与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或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与设施,实施确保病人安全的方案,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继续开展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6.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机制。大力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全面构建医院内部沟通协调、医患纠纷应急处置、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救助等“五位一体”的医患纠纷处置机制。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严厉打击“医闹”,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综治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7.推动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组织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修订完善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完善有关政策,吸引招收一批高、精、尖医疗卫生人才充实医疗卫生队伍,要积极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政府〕
  
  8.传承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一要加大中医药的政策扶持力度。建立稳定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的配套建设经费。扶持建设农村中医特色专科,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乙类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二要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三进”工程。开展创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活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将中医药服务内容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合理配置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配备中医药人员,继续开展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建设活动。三要开展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实施省、市级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和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完善诊疗设备,培养学科带头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益。四要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抓好基层中医药人才培训,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逐步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名中医群体,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五要认真落实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充分发挥我市药材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基地,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六要落实中医药发展的价格政策。认真落实省里有关中医药价格调整政策,医疗卫生机构销售的中药饮片加价率统一按2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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