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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明政文[2010]5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3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三明市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接上页]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技术水平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实施全科医师能力提升计划,开展培训基地评估认可、师资培养工作及全科医学专业本、专科层次成人医学学历教育,培训54名全科医师,力争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2名全科医师。实施社区护士岗位培训计划,培训34名社区护士。实施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计划,组织55名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按学科分类到县级医院进行三个月的临床技能培训。实施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培训3000名乡村医生,并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进行中专学历教育。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2.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在全市三级医院设立培训基地并做好评估、认可工作,逐步推行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经规范化培训后进入各级医疗机构成为临床医师的制度。2010年开始招收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从今年起,三级综合性医院新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三级专科医院新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需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加大医疗卫生人才的引进力度。认真落实《三明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加快制定《三明市2010~2015年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以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和科研项目带动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医学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医学人才,提升我市学术骨干科技综合素质和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继续实施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继续开展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继续实施千名医师下乡帮扶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加强对帮扶工作的督查和考核,落实城市医院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5.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设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同岗同酬”的人事分配制度,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单位全面实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为核心的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各县(市、区)政府〕
  
  6.改善乡村医生待遇。提高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助水平,承担并经考核完成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总额不低于4000元。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确定为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和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加强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各地要因地制宜组织乡村医生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执业乡村医生,可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可直接组织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可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商业养老保险。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七)实现资源共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1.拓展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平台应用。积极推动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年内完成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并与市级平台网络互联,实现健康信息的汇总分析和跨平台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健全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市级平台功能,开发基于全市统一管理的免疫规划和卫生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完善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网底建设,完成基层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妇幼保健机构标准统一、功能规范、以人群健康管理为中心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数字办、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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