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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0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

[接上页]

  完成期限:2010年12月底前
  
  16.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和企业,加快建设国际商贸中心。
  
  牵头领导:程红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商务委卢彦
  
  完成期限:2010年12月底前
  
  17.落实两年政府投资1400亿元、带动社会投资1万亿元的计划,统筹安排政府投资700亿元,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工、市财政局杨晓超
  
  协办单位:市重大项目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金融局、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委、市城乡结合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委、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规划委、各区县政府、中关村管委会
  
  完成期限:2010年12月底前
  
  18.统筹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运作,切实增强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效应,发挥各种融资平台的作用,全面启动民间投资。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工、市财政局杨晓超、市金融局王红
  
  完成期限:2010年12月底前
  
  19.坚持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发挥区县主体作用,加快投资项目审批。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工、市经济信息化委朱炎、市监察局张厚崑、市规划委黄艳、市国土局魏成林、市环保局陈添、市交通委刘小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隋振江、市地震局吴卫民、市民防局王永新、市公安局傅政华、市园林绿化局董瑞龙、市文物局孔繁峙、各区县区县长
  
  完成期限:2010年12月底前
  
  20.稳定房地产投资,继续做好土地储备,完成1000亿元土地储备开发投资任务。
  
  牵头领导:陈刚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国土局魏成林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完成期限:2010年12月底前
  
  21.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和“多储快供”,推动二级开发投资稳定增长。
  
  牵头领导:陈刚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国土局魏成林、市规划委黄艳
  
  完成期限:2010年12月底前
  
  22.通过多种形式,支持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重点产业发展,提高产业投资比重,鼓励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资。
  
  牵头领导:苟仲文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经济信息化委朱炎、市发展改革委张工、市财政局杨晓超、市科委闫傲霜
  
  完成期限:2010年12月底前
  
  23.认真做好中央单位投资项目对接服务工作,争取一批项目尽快落户北京。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厅孙康林、市发展改革委张工、市经济信息化委朱炎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民防局、中关村管委会
  
  完成期限:2010年12月底前
  
  24.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监管,重视做好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工作。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工、市财政局杨晓超、市审计局李颖津
  
  完成期限:2010年12月底前
  
  25.发挥各类投融资平台作用,制定出台促进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高端制造业等领域。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工、市金融局王红
  
  协办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
  
  完成期限:2010年12月底前
  
  26.进一步扩大产权交易所、技术交易所规模,加快发展金融资产交易和其他创新类产权交易业务。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发挥好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作用,创新登记结算品种,巩固和提升北京作为全国债券发行和交易中心市场的地位。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金融局王红
  
  完成期限:2010年12月底前
  
  27.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起草《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
  
  牵头领导:苟仲文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经济信息化委朱炎
  
  完成期限:2010年12月底前
  
  28.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根据中小企业再担保资金使用情况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再担保资金规模。
  
  牵头领导:苟仲文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经济信息化委朱炎、市金融局王红、市财政局杨晓超
  
  完成期限:2010年12月底前
  
  29.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充分利用各类集合债、集合票据和集合信托,增加市区两级财政用于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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