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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0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

[接上页]

  完成期限:2010年12月底前
  
  117.建设20公里污水管线和20公里再生水管线。完成定福庄至高碑店污水调水工程。城区和郊区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到95%和52%。全市再生水利用量6.8亿立方米。
  
  牵头领导:夏占义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水务局程静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朝阳区政府
  
  完成期限:2010年12月底前
  
  118.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节水措施,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年底前全市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创建100个节水型单位、小区,做好海淀区、大兴区全国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
  
  牵头领导:夏占义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水务局程静
  
  协办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农业局、海淀区政府、大兴区政府
  
  完成期限:2010年12月底前
  
  119.开展阶梯式水价试点。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工
  
  协办单位:市水务局
  
  完成期限:2010年12月底前
  
  120.推动平顺地区应急水源工程和潮白河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建设。城区供水管网改造100公里。村镇供水管网更新改造2600公里,完成5万户“一户一表”工程。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10平方公里。加快南干渠、大宁调蓄水库等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建设。
  
  牵头领导:夏占义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水务局程静、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孙国升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
  
  完成期限:2010年12月底前
  
  121.基本完成远郊区县33座区域集中供热中心及配套管网建设,新增集中供热300万平方米,同时选择合适方式解决区域供热问题。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工、市市政市容委陈永
  
  协办单位:门头沟区政府、房山区政府、通州区政府、顺义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平谷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密云县政府、延庆县政府
  
  完成期限:2010年12月底前
  
  122.建成陕京三线天然气进京工程,建设六环路天然气管线系统,推进远郊区县燃气主干管线建设,启动重点镇燃气工程。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工、市市政市容委陈永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海淀区政府、门头沟区政府、房山区政府、通州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密云县政府
  
  完成期限:2010年12月底前
  
  123.解决中心城区5万户居民老楼通气问题。
  
  牵头领导:黄卫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市政市容委陈永、市发展改革委张工、城八区区长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
  
  完成期限:2010年12月底前
  
  124.深入开展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整改,建立运行监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安全运行。
  
  牵头领导:黄卫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市政市容委陈永
  
  协办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通信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北京市电力公司
  
  完成期限:2010年12月底前
  
  125.认真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统计局苏辉、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潘璠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
  
  完成期限:2010年12月底前
  
  126.研究人口规模、结构与布局问题,探索建立综合调控机制,通过城市功能疏解、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人口有序迁移与合理分布。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工、市人口计生委邓行舟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社保局
  
  完成期限:2010年12月底前
  
  127.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围绕出租房屋中存在的各类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流动人口居住生活安全;探索创新流动人口服务新举措,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牵头领导:刘敬民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李万钧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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