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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四)按照国家计划和规定权限,负责各类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我市的招生;指导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拟定市属师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和教育费附加;参与拟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按规定权限负责教育基金的内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离任前的审计工作。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创建、综合治理、统战和群团工作。 (七)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 (八)负责局直属各级各类学校的基本建设、修缮和学校布点、增设、撤销等事项;组织落实图书资料、实验室、电教室的建设工作;审批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九)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指导教育社团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全市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教育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事务;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宣传、计划生育、档案、目标管理、创建、保卫等工作;负责协调学校治安的综合治理;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二)人事科 贯彻上级有关教育系统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班子建设和干部任免(聘任)、管理、培训及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负责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及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管理;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负责中小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对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的绩效考核。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协助发改部门指导县(市、区)教育部门及市直学校调研提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协助财政部门指导县(市、区)教育部门及市直学校管理教育经费、专项经费;负责提出市直学校年度教育费附加安排意见和机关行政财务收支核算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基本情况统计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负责宏观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负责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工作;负责中小学课程设置及实施中小学课程方案;负责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管理;管理普通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负责全市高中会考及全市高中和市区初中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日常教育管理和改革工作。 (五)职业、成人与高等教育科 负责宏观指导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制订全市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和发展计划;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管理全市的中等专业学校;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审批、管理民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指导县(市、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成人教育工作;负责协调上级交办的我市高校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六)师资培训科 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工作,负责幼儿师范学校及教师进修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推动其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幼儿师范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包括岗位培训、新课程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新任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学历教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