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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0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4.认真履行安全责任。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局机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和制度,建立完善安全措施,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防盗、防火、防传染性疾病、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保密及预防其他安全事故教育,及时消除局属学校d级危房。增强安全意识,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5.认真履行信访稳定责任。
  建立健全信访稳定工作制度,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对涉及党员、干部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宣传党的政策,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及时调查处理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信访事件,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实行分口包案办理。
  6.认真履行文明单位创建责任。
  把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规划,定期分析创建工作形势,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大力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个人”活动,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增强文明意识。
  7.认真履行提高效能责任。
  (1)对市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2)对于市委、市政府的督办事件,有时间要求的,争取按要求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企业和申请人提出的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必须做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8.认真履行机关文化建设责任。
  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为目标,按照“和睦、合作、合拍、和谐”的要求,营造机关文化,提高机关效能,激发机关干部想事、谋事、干事、干成事的敬业精神,培养机关干部勇于创新、敢于负责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机关服务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大力弘扬机关主流文化,努力建设民本文化,树立“人民为大”、“以民为本”的理念;建设效率文化,提倡“崇尚行动,雷厉风行;建设协作文化,提倡“直接沟通,拒绝繁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建设责任文化,领导问责,出现问题找原因,找出原因查责任;建设绩效文化,拒绝拖延,拒绝笼统,拒绝敷衍塞责,关注结果,赏罚分明;建设用人文化,坚持民主用人,讲绩效用人,在主战场考核人,依靠全员选干部,考核执行力提干部;建设爱心文化,提倡“相互尊重,相互鼓励,乐于分享,共同承担”;建设廉政文化,倡导自觉自律,主动接受他律,为职工干事创业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持和智力保障。
  
  十、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一、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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