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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范并起草全市教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对外应诉工作。 (八)督导室 负责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市区各学校的有关教育教学各项工作及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全面督导检查工作。 (九)信访科(首问服务科) 受理、接待全市教育系统的来信、来访;承办上级及市委、市政府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按时上报处理结果;向有关机关转办、交办信访事项,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督促落实处理结果;调查处理重大信访案件。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和党员发展及教育、宣传思想工作;负责机关群团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指导局属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创建文明学校、创建文明班级,争当文明教师、争当文明学生活动。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及离退休资料的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离退休政策,认真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到龄人员的退休审核手续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审核手续;督促指导下属单位认真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接待、处理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事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六、审办事项 (一)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 2.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交《河南省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2)资格审查与认定。市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思想品德、身体状况以及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成绩等是否符合规定;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市教育局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3.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4.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5.收费标准:根据豫发改收费〔2007〕1582号文件标准执行,理论考试费每人40元(限非师范专业),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费每人220元。 (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高中、市区民办初中的审批 1.设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第三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豫政办〔2001〕3号)。 2.办理程序:(1)申报材料: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办学规划、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具有一定的办学资金、场地、师资。(2)审核申报材料,职业成人与高等教育科、基础教育科组织有关人员对申办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写出考察报告,上报局党组研究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