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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法定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办事项 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监察局等部门为市直学校招录教师 (一)设定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意见》(豫人〔2003〕74号)、《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洛政办〔2006〕100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8〕174号)。 (二)办理程序:1.市教育局于上年9月底前报出补充教师的需求计划,包括缺教师状况、需增补总人数、分学科需求及招录方案。2.上年10月底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完成对市教育局教师需求计划的审核。3.上年11月5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教育局和监察局在主管市长的主持下共同研究确定教师补充计划和招录方案,经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 (三)办理时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教育局和监察局共同于上年11月份完成直接招录工作,考试招录工作于当年7月底前招录完毕,招录教师相关手续于当年10月底前办理完毕。 (四)合作工作责任要求:未按规定条件、程序、办法和时限等要求办理,严重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部门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中小学安全教育和检查报告制度。 (1)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计划,选择有效的教材和教育内容,积极组织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全体师生树立“珍爱生命”的理念,培养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各单位要制定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集体活动事故、食品中毒与传染病事故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规范有关人员的职责和行为。根据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演练并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情况的变化,对预案及时修订。 (3)搞好常规检查及专项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①按上级行政部门要求和学校总体计划,做好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各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要恪守职责。 ②做好特定时间、特定情况、特定条件下的专项隐患排查工作。 ③对检查、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并尽力解决。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报请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复核,该抢修的要立即组织力量抢修,该停用的要坚决果断停用。 ④制定消除各种隐患的时间表,限期完成。 2.中小学安全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制度。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校园安全责任。 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乡(镇)中心学校应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加强领导和监督,承担起主要管理责任。 ②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要担负起“一把手”的主要领导责任。 (2)要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安全目标管理细则,建立起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及其他教职工安全责任体系,根据分工和服务对象,分口把关,切实负起安全工作责任。 (3)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会议、安全工作责任、安全工作报告及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 (4)坚持“学生优先”、“生命第一”的原则,切实保证师生的安全。 ①在安全应急救援中,要不惜人力、物力及各种代价,全力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②各项安全工作和应急预案必须将学生的身心健康放在首位,在任何险情中,学生必须是获得救援的第一群体。 ③除危急状态下的自救、互助外,不得要求任何学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不鼓励中小学生实施含有危险因素的见义勇为行为。 3.中小学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报告制度。 (1)发生各种事故,各学校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应在两小时内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在两个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得到初步处理后,有关单位要向上级部门书面报告。 (2)接到事故报告后,教育行政部门须派工作组参加救援工作。紧急情况下,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指挥抢险。城市周边学校发生险情,应在一小时内到达,偏远地区也须限时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