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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公安局、财政局、人保财险泉州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八)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37、提升和推广中医药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的《实施意见》。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扶持建设农村中医特色专科。组织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完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达到每个甲类、乙类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个标准化中医科和1名以上中医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提高中医药服务可及性。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38、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逐步推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推广应用中医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向群众发放《福建省中医养生保健手册》。通过挖掘、继承、集成、提升等方式,加快中医药的创新性研究。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39、实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价格政策。贯彻执行省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对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在价格政策上予以倾斜,逐步提高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40、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计划。继续实施省“两个500”计划,招聘临床专业本专科毕业生经2年规范培训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组织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到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临床技能培训。在户口、住房等方面积极探索研究制定优惠政策,解决基层卫生人才不足问题。实施全科医师能力提升计划,开展培训基地评估认可、师资培养工作及全科医学专业本、专科层次成人医学学历教育,培训120名全科医师。实施社区护士岗位培训计划,培训50名社区护士。探索利用远程培训等模式,实施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进行中专学历教育。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教育局、人事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1、改善乡村医生待遇。提高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助水平,承担并经考核完成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总额不低于4000元。在安溪、永春分别选择3-5个乡镇,选取距离乡镇卫生院5公里以上的部分行政村卫生所作为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加强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积极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执业乡村医生,可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晋江市,可直接组织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可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商业养老保险,今年首先在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开展试点,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 42、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做好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评估认可工作,按照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在三级医院设置规范化培训基地,加强教材体系、师资力量、管理制度建设,为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3、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落实《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实施办法》和《海西创业英才培养实施办法》,以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和科研项目带动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根据《福建省2010-2015年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加强医学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建设。提升学术骨干科技综合素质和能力,做好中青年卫生人才到国内外进修学习选派工作,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医学人才。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教育局、人事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4、继续实施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加强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继续帮扶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帮扶工作的督查和考核,以县医院为依托,使专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服务。落实城市医院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