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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泉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泉政办[2010]6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8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泉州市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事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继续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45、拓展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平台应用。制定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推动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建立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机构之间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及医学影像的信息共享,减少重复检查,实现对居民健康信息的综合管理和利用,为卫生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年内完成平台建设,并与省级平台网络互联,实现跨平台信息交换,逐步健全完善。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信息化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46、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网络建设,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按照卫生部信息标准和功能规范,为基层卫生机构安装以健康管理为主、满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业务职能需要的应用软件,完善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网底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信息化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7、推广社保卡作为就诊卡的应用。结合社保卡的发卡,同步推进我市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和读卡终端改造,实现就诊一卡通。鼓励医疗机构利用社保卡具有的金融支付功能实现刷卡结算试点,逐步取消门诊预缴金。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化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人行泉州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48、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推进各项重点改革工作,确保今年各项任务的完成。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同时,保证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确保医改所需资金和各项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市、县两级医改办要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人员,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49、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市、县两级要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把医改的政策和任务落实到位,保证各项改革目标任务按时完成。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医改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医改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持续宣传改革成效,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增强群众信心,强化舆论监督,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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