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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4.2 数据交换基础平台 指支持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开发及与其他异构信息系统集成的应用集成数据交换平台。数据交换平台是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集成的基础平台,是以业务、数据为导向和驱动的、可快速构建和接入、请求其它系统的基础软件平台。包含一系列标准协议与规范向外部系统提供各种数据接口,实现与外部系统和子系统的互联互通。 1.4.3 应用服务基础平台 指支持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运行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主要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以及计算机房和信息安全体系等,它是支撑整个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正常运行的基础保障系统。 1.4.4 船舶动态监管客户端基础软件 该软件通过连接到监控中心实现下载数据,展示渔船动/静态信息、报警信息、播发短信息、安全相关信息、救助信息和实现相关业务功能,是面向用户最直接的应用类软件。 1.4.5 应用集成中间件平台 应用集成中间件平台是指以业务为导向和驱动的、可快速构建和运行管理应用软件系统的基础软件平台,包括开发平台和集成平台两个部分。应用集成中间件平台主要能满足复杂应用软件系统构建和运行管理的如下要求:一是速度要求,通过开发平台提供的基本框架以及预置好的模块,能很快地开发出所需要的应用软件系统;二是灵活性要求,通过开发平台提供的开发与管理工具,能很方便地满足业务个性化的需求,以及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变化的需求。三是集成性要求,通过集成平台为复杂应用软件系统提供了一个集成框架,不仅为集成同一平台上的各种不同软件提供了规则,还为集成其他应用软件和数据库系统提供了集成接口。 1.4.6 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网络基础设施平台的硬件系统一般包括:数据库服务器、备份服务器、应用服务器等;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存储设备如磁盘阵列、磁带库等。 1.4.7数据接口 数据接口是指应用集成中间件平台软件模型定义的提供给各系统接入单位或应用系统开发商使用的接口,包括webservice接口和相关的渔船动态监管通信协议接口,系统接入单位或应用系统开发商可通过该接口进行系统互联互通实施工作,使各机构的应用信息系统可与上级数据中心进行实时或非实时的通信,进行数据采集或数据交换等操作。 1.5 缩写词 本规范所涉及的专业术语的缩写及说明:
2.总体技术要求 2.1 建设原则系统建设原则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编制: 1) 统一规划 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应实行统一规划,省市级渔船动态监管机构应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负责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规范和总体规划,以指导辖区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 2) 分步实施 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应遵循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要切实做好需求分析和总体设计,最大限度地降低系统风险和重复投资的现象。在总体规划和设计的指导下,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建设模式,做到边建设、边应用、边服务、边见效益。根据渔船动态监管业务发展的需求,确定阶段建设目标,分期分批建设渔船动态监管的业务信息系统;统一建设公共网络平台,做好系统整合和衔接工作。 3) 先软后硬 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应遵循先软后硬的原则。根据软件系统建设的需求和进度计划,合理制定硬件系统的技术架构和配置要求,并按照软件系统建设的实施步骤分期配置硬件设备。 4) 联合共建 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涉及到各级渔船管理部门,应在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的组织协调下,按照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与国家各相关行业的船舶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行分工协作,共同建设好跨部门的系统接口和信息共享体系,实现区域船舶监管救助协同。 2.2 设计原则 1) 实用性 使用方便,结构合理,经济实用,资源共享。 2) 兼容性 平台的体系结构应与已有的业务系统兼容。 3) 先进性 采用最新软硬件技术,保持高起点。考虑系统未来功能升级的要求,使系统具有开放性、兼容性、扩展性。 4) 标准化 采用的各类数据接口标准、通讯协议、软硬件设施等应遵循国际、国内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5) 安全性 建立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充分应用身份识别与验证、访问权限控制等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