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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图4 平台总体框架(略) 3.1 平台总体结构 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是涉及众多相关渔业部门的船舶动态管理、搜救救助、信息服务系统,除了满足渔船动态监管部门自身的监管服务需要以外,还需要与系统内相关的管理和业务部门的系统以及其他涉海行业的船舶动态监管系统进行数据共享、资源整合,实现异构系统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如图5所示: 图5 平台总体结构拓扑图(略) 渔船动态监管信息平台是支持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开发、集成、运行和管理的软硬件基础平台,其总体结构应包括以下应用服务基础平台、数据交换基础平台和船舶动态监管客户端基础软件。 3.1.1数据交换基础平台 是支持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开发及与其他异构信息系统集成的应用集成数据交换平台。数据交换平台是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集成的基础平台,是以业务、数据为导向和驱动的、可快速构建和接入、请求其它系统的基础软件平台。包含一系列标准协议与规范向外部系统提供各种数据接口,实现与外部系统和子系统的互联互通。 3.1.2应用服务基础平台 是支持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运行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主要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以及计算机房和信息安全体系等,是支撑整个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正常运行的基础保障系统。包括如下子系统: 1) 数据源接入:接入可提供船舶位置的各种数据来源,如ais数据源、海事卫星数据源、北斗卫星数据源、cdma数据源、短波/超短波数据源、rfid数据源、雷达数据源。 2) 数据存储:存储采集自数据源的船舶位置数据。 3) 报警服务:提供报警信息的分发,处理,存档管理服务。 4) 发布服务:提供船舶位置数据的发布功能。 5) web服务:提供系统配置管理功能及数据发布管理功能。 6) 扩展接口:具有可与其他系统整合的数据接口能力。 3.1.3船舶动态监管客户端基础软件 该软件通过连接到监控中心实现下载数据,展示渔船动/静态信息、报警信息、播发短信息、安全相关信息、救助信息和实现相关业务功能,是面向用户最直接的应用类软件。包含如下子系统: 1) web gis: 提供b/s方式的用户界面。 2) 标准海图显示:提供c/s方式的用户界面。 3) web管理平台:提供用户管理自定义数据服务。 4) 其他显示平台:其他用户。 3.2 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模式 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原则上以省/市级为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的基本建设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国家级作为最高宏观管理机构掌握全国渔船的动态信息;海区级作为区域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数据的存储、备份中心和信息交换中心;地市、县区通过渔船监管客户端软件接入省级建设的监管信息系统中心,实现对船舶的监管和服务;市级作为属地管理、遇险救助和信息管理的基本运行管理单位;县区级利用省级建设的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web管理平台收集和上报船舶的基本信息,是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乡镇以下级通过web gis平台监管渔船,是最基本的监管站。 海区级系统平台作为通过专网或者公用网络,横向联系其它行业的船舶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纵向联系农业部(国家级)、省/市级渔船管理部门,实现区域化的网络互通和数据共享,并实现与同级渔船动态监管系统数据的互通和共享。 在海区级系统出现故障时,海区级下级的省级平台可以替代海区级平台实现区域的运行管理和数据互联互通。 根据各地管理的需要,省级平台也可以按照海区级平台进行建设和运行管理。 3.3 平台数据存储、备份和管理模式 国家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的数据存储主要是由海区级统一进行数据存储和管理,相邻海区作为数据的异地备份中心,省级可以作为异地备份的方式进行相应省的数据存储管理中心,根据管理需要地市级可以作为一级数据存储管理中心,地市以下级可以不进行数据的本地存储和管理,见图6所示。 海区和省级平台中心数据库采用1+1热备的方式进行在线数据存储,采用磁盘阵列柜作为在线数据备份,建议采用磁带库作为离线数据备份。作为国家级中心建设的海区级中心必须采用磁带库作为离线数据的备份。地市级数据采用单机数据库的方式进行数据存储。 海区级数据备份采用异地备份的备份和容灾机制,海区级1数据库备份海区级2数据库,海区级2数据库备份海区级3数据库,备份数据库可以采用单独的存储设备也可以在原1+1热备的数据库上划分独立的存储空间进行数据备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