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渔[2010]95号
【颁布时间】 2010-08-30
【实施时间】 2010-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1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2.3 平台基本功能要求
  2.3.1 渔船动态监管客户端软件的基本功能要求
  2.3.1.1电子海图显示基本要求:
  1) 显示背景控制:分为白天、黄昏、夜晚三种背景。
  2) 电子海图放大、缩小:支持鼠标滚轮缩放、拉框无级放大、固定倍数缩放。
  3) 电子海图定位:a、以定位点为中心,按设定比例尺显示电子海图;b、输入渔区号自动定位到该渔区。
  4) 漫游:可以在指定比例尺下漫游电子海图。
  5) 分层显示:按s52标准分为基础层显示、标准层显示、完全层显示。
  6) 电子海图导入:支持导入并显示符合国际标准的s57格式和厂商采用s57格式转换后自定义格式的电子海图。
  7)电子海图符号支持:简单符号和传统符号切换显示。
  8) 电子海图量算:显示标绘两点之间的距离、方位以及多点的总距离。
  9)具有大容量动态目标(>20000)的显示跟踪能力,海图的显示更新时间在显示20000个在线目标时不得超过2秒钟。
  10) 船舶标签显示满足iho s52标准的要求,应可以选择显示船首向、轨迹线、矢量线,并可以选择显示船舶的基本信息--船名、mmsi、呼号、船舶类型、作业类型、船东、报位终端类型、经纬度等。
  11)电子海图自动下载和更新:监管客户端软件需支持从监控中心服务器自动下载更新官方电子海图的功能。
  12)多目标融合功能:至少支持3种监控目标融合,并支持融合后的显示。
  13) 监控目标支持船型等比放大显示。
  14) 辅助图层:支持辅助图层在海图上自行添加标注港区、泊位、码头、禁航区、警戒区(线)、地物名称的功能;
  15)事件记录:支持在电子海图上进行重要事件记录和快速定位功能,可选择添加时间显示的图形符号。
  16) 经纬网格显示:支持选择性显示经纬度网格的功能。
  2.3.1.2渔业图层显示基本要求:
  渔业图层应作为一个独立图层,并可以单选或者组合选择显示渔区图、中韩渔业协定、中日渔业协定、中越渔业协定、拖网渔业禁渔线、禁渔区及禁渔线、长江口渔业管理区等图层。
  2.3.1.3船舶监管、事故调查功能基本要求:
  1) 轨迹回放:可以按单船、多船和区域指定相应的时间段回放船舶的历史轨迹。
  2) 数据导出:支持将轨迹回放的数据导出至excel文件或者文本文件,ais数据还需支持将历史轨迹数据导出转换成符合iec 61162标准的ais语句的文本文件。
  3) 区域告警:船舶定位数据传输到监控中心,并能在海图上设置报告线、禁航区等,根据船舶实时的位置信息实现船舶越界、进入禁航区等的告警。
  4)船舶定位监控: 实时监控船舶行驶的位置与状态,可显示经纬度、速度、航向、时间、船首向(如有)、矢量线(如有)、尾迹点等。
  5)船舶动态信息功能:主要包括船舶航行的位置与状态,显示经纬度、速度、航向、时间等。
  6) 船舶分类显示:可根据用户的需求对船舶进行分组,如根据船舶的类型(商船和渔船)、终端设备的类型(ais、公众移动通信、短波、超短波、雷达目标、北斗卫星、海事卫星、rfid等)、在线和不在线情况等对船舶进行分组和区分显示。
  7)定制船舶:用户可以根据需要定制监控单船或者多船,定制的船舶要区别显示与非定制船舶,定制船舶的显示不受在线和离线条件的限制,在定制删除前定制船舶的特殊显示方式不得自动解除。
  8) 跟踪船舶:对于某一船舶可以进行跟踪监控显示,电子海图将随跟踪的船舶自动漫游。
  9) 模糊查询:可以按照船舶名称、mmsi、设备id、呼号、作业类型、船东等不同条件模糊查询船舶,并以列表的形式进行显示。
  10) 视频录制功能:船舶历史轨迹回放时可以自动进行回放轨迹的视频录制和存储功能,视频存储格式为“wmv”或者“avi”。
  11) 提供当时显示海图窗口的海图快照、海图打印功能。文件可保存为bmp、jpg等图像格式。
  12) 搜索功能:支持拉框式圆搜、矩形和多边形搜索船舶功能。可以对系统平台接入的所有数据源的船舶进行搜索,并按照终端类型分成不同页的列表进行显示;列表右键支持居中定位、发短信、调船位、轨迹回放和临时分组功能;支持仅显示在线船舶的功能;支持将查询结果导出为excel文件。
  13) 事故记录维护:支持在海图上进行事故录入、查询及修改功能。
  14) 离线船舶显示要求:支持离线船舶显示和离线船舶时间设置功能。
  15) 船舶出入港的统计、管理:根据终端设备的进出港报告和岸基设备读取或接收的信息对船舶进出港进行统计和、管理和将统计结果导出生成excel文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