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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渔[2010]95号
【颁布时间】 2010-08-30
【实施时间】 2010-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1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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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船舶显示目标上的快捷功能:支持在电子海图上显示的船舶详细信息窗口上快速使用“定位”“轨迹查询”“调船位”“发短信”“搜救”等快捷功能。
  17) 开关机统计:根据船舶开关机的报告或者离线时间可自动统计任意地区的船舶开关机的情况,统计结果可以导出生成excel文件。
  2.3.1.4船舶服务基本功能要求:
  1) 调船位:可单船、群组调船舶的即时位置。
  2) 设置船位报间隔:设置船舶动态信息自动上传到监控中心的时间间隔。
  3) 消息发送:普通消息、安全信息和搜救救助信息发送,发送信息可以按照不同的船舶终端选择性发送。
  4) 发送信息查询:按发送人、接收船舶、时间、指令类别、指令内容查询。
  5)接收信息查询:按发送船舶、接收时间、信息类别查询。
  2.3.1.5接收船舶报警和处理报警功能:
  1) 报警区域设置:可以在电子海图上编辑报警区域、区域类类型和自动保存功能。
  2) 禁航区域报警:进入禁航区域或者设定的报警区域自动报警。
  3) 接处警功能:声光方式提示船舶发送的遇险报警,报警仅能人工解除和进行后续的报警处置。
  4)历史报警查询功能:可以按照报警类型、报警船舶、报警时间查询历史报警信息。
  5) 报警处置的流程:报警处置的流程需满足各地渔船主管部门制定的渔业船舶报警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6)报警处置的数据流:船舶报警数据发送至卫星运营商数据中心(或陆地的基站),由卫星运营商数据中心(或陆地的基站)将数据发送至该船所属的省级渔船监管数据中心,省级渔船监管数据中心将数据向上转发至海区级渔船动态监管信息中心和国家级渔船动态监管信息中心,向下转发至船舶所属的地市渔船动态监管信息中心和县区渔船动态监管信息中心,各监管中心永久保存报警信息的原始内容(数据)。
  2.3.1.6台风预警和防台辅助决策功能:
  1)可直接从气象门或通过渔船动态监管信息中心的服务器获取实时台风信息。
  2) 可通过渔船动态监管信息中心的服务器按照年度台风信息下载仅2年的台风历史数据。
  3) 可通过台风的路径信息快速在电子海图上定位该路径点的台风信息,并显示相关台风信息。
  4) 支持7级风圈和10级风圈内船舶的预警功能,7级风圈和10级风圈内船舶以列表的形式展示。
  5)支持对7级风圈外一定区域的船舶设置为预报警范围。
  6) 支持将7级风圈和10级风圈内船舶以属地管理的结构导出生成excel文件,供防台辅助决策分析。
  2.3.1.7 调用视频监控系统功能:
  1) 可直接链接调用渔船渔港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视频监控功能。
  2) 可在渔船渔港视频监控系统的厂商提供视频监控接口协议的基础上实现等同接口协议的相关视频监控设备的操作。
  2.3.2 管理平台的基本功能要求
  2.3.2.1采用b/s结构的web管理平台。
  2.3.2.2客户端用户的分配、认证和管理功能。
  2.3.2.3在线用户查询功能。
  2.3.2.4客户端用户权限的管理和分配。
  2.3.2.5船舶终端的管理功能。
  2.3.2.6船舶的统计功能:在线/离线船舶统计、船舶航行里程统计。
  2.3.2.7数据管理功能:
  1) 平台数据中心集中存储和管理船舶的基本档案信息。
  2) 支持从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船舶数据库中调取和实时更新渔船基本信息。
  3) 按照不同的管理权限,各级监管中心可以通过web管理平台浏览所有船舶的基本档案信息,可以编辑、录入、修改自己管辖区域的船舶基本档案信息。
  4)  船舶的基本档案信息下载功能:监控端软件在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自动下载船舶的最后一次船位和基本档案信息。
  2.3.2.8其它系统平台(异构)系统互联互通基本要求:
  支持其它系统数据的接入、显示、处理和短信息发送功能,数据交换由监控中心服务端程序实现。
  2.3.2.9平台接入数据源管理功能:
  1) 接入数据源的通信配置管理:可配置接入端的ip地址、端口号。
  2) 接入数据源的状态监控管理:ais基站可以实时监测基站的运行状态,各接入数据源的通信状态。
  3)接入数据源的鉴权管理:可配置接入用户的用户名、密码。
  4) 接入数据源的数据管理:可配置管理各接入数据源,如ais数据源、海事卫星数据源、北斗卫星数据源、公众移动通信数据源、短波/超短波数据源、rfid数据源、雷达数据源等。
  2.4 网络系统要求
  1)网络构架及组网所需的基本要求:
  国家渔船动态监管信息平台采用4级网络结构,第一级为国家渔船动态监管信息中心,第二级为海区级渔船动态监管信息中心,第三级为省/市级渔船动态监管信息中心,第四级为地市/县区级渔船动态监管信息中心。如见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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