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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医政发[2010]190号
【颁布时间】 2010-11-30
【实施时间】 2010-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7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皮肤性病科专业7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接上页]
(2)进展期应当慎用有刺激性的外涂药,如:补骨脂素、氮芥等。应用光疗或光化学疗法时,注意防止可能的副作用。

  (3)用系统糖皮质激素疗法时,注意其副作用,疗程不宜过长。

  (4)儿童白癜风使用光疗及光化学疗法应慎重。

  (七)病情变化及原因分析。

  分析是否祛除可疑诱因,是否按医嘱规律治疗,是否合并有其他基础疾病如自身免疫病等,可根据分析结果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对患者检查、诊断及治疗或到其他相应科室诊治。

  

  二、白癜风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白癜风(icd-10:l80)

  患者姓名:  性别:年龄:    门诊号: 

  初诊日期:  日 标准门诊治疗时间:6-12月

  

日期

门诊第1天

门诊1月后随访

门诊2月后随访

 

 

 

 

 

 

询问病史及体格检查

完成首次门诊病史

开具化验单及辅助检查申请单

完成初步的病情评估和治疗方案

与患者或家属谈话明确诊疗计划

患者或其家属签署“接受光疗或光化学疗法治疗”知情同意书(必要时)

患者或其家属签署“接受自体表皮移植治疗”知情同意书(必要时)

患者或其家属签署“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知情同意书”(必要时)

询问病史及体格检查

根据体检、实验室检查结果,完成病情评估并制定治疗计划

 

注意观察皮疹变化

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及对治疗的反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门诊医嘱:

外用:糖皮质激素、补骨脂素、维生素d3衍生物,免疫调节剂

局部光疗或光化学疗法

自体表皮或黑素细胞移植(稳定期)

系统小剂量糖皮质激素:甲泼尼龙/泼尼龙,口服(必要时)

血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甲状腺相关抗体、抗体过筛或淋巴细胞亚群(有条件时)

中医中药

告诉注意事项

门诊医嘱:

调整局部光疗或光化学疗法

系统用免疫调节剂(转移因子,胸腺肽等)(必要时)

系统小剂量糖皮质激素:甲泼尼龙/泼尼龙,口服(必要时)

保胃药

血尿常规等

外用:糖皮质激素、补骨脂素、维生素d3衍生物(钙泊三醇,他卡西醇),免疫调节剂(如他克莫司或吡美莫司)

告诉注意事项

门诊医嘱:

调整局部光疗或光化学疗法

调整系统小剂量糖皮质激素:甲泼尼龙/泼尼龙,口服(必要时)

血尿常规

告诉注意事项

病情

变异

记录

无 有,原因:

1.

2.

无 有,原因:

1.

2.

无 有,原因:

1.

2.

医师

签名

   

日期

门诊3月后随访

门诊4月后随访

门诊6月后随访

注意观察皮疹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防治治疗药物的不良反应

 

注意观察皮疹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防治治疗药物的不良反应

进行诊疗评估,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确定患者是否可以停止某些治疗

防治治疗药物的不良反应

 

 

 

门诊医嘱:

糖皮质激素:剂量调整或停药(必要时)

局部治疗:根据皮疹变化调整用药及光疗或光化学疗法

复查血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尿、粪常规等

门诊医嘱:

糖皮质激素:剂量调整或停药(必要时)

局部治疗:根据皮疹变化调整用药

自体表皮或黑素细胞移植(病情稳定至少6月以上)

尿、粪常规等

门诊医嘱:

糖皮质激素:剂量调整(可停止)

局部治疗:根据皮疹变化调整用药

局部光疗或光化学疗法(可酌情停止)

血常规、尿、粪常规等

复查肝肾功能、电解质(必要时)

病情

变异

记录

无 有,原因:

1.

2.

无 有,原因:

1.

2.

无 有,原因:

1.

2.

医师

签名

   


  

  
淋病临床路径

  (2010年版)

  


  一、淋病临床路径标准门诊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淋病(icd-10:a54)。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1.患者有不安全性行为,或有性伴感染史,或有与淋病病人密切接触史。儿童患者可有性虐待史,新生儿患者母亲有淋病史。

  2.男性单纯性淋菌性尿道炎表现为尿痛、尿道口红肿、尿道脓性分泌物,部分病人临床表现可不典型;女性单纯性淋菌性宫颈炎表现为脓性白带、宫颈红肿、宫颈口粘液脓性分泌物,亦可无明显临床表现。

  3.淋球菌可感染其他部位,引起淋菌性结膜炎、淋菌性肛门直肠炎和淋菌性咽炎。

  4.淋病因治疗不当等因素,可引起并发症出现,男性可有前列腺炎、精囊炎或附睾炎,女性可有输卵管炎、子宫内膜炎、盆腔炎等。

  5.严重者可出现全身播散性淋病,由淋菌性菌血症引起,可有瘀点、脓疱性的肢端皮损、关节痛、腱鞘炎或化脓性关节炎,还可合并肝周围炎,较少有心内膜炎和脑膜炎。

  6.尿道口、宫颈分泌物或其他患病部位分泌物做淋球菌涂片和培养,结果为阳性。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治疗指南-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1.抗生素治疗。

  2.对症治疗等。

  (四)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a54淋病的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五)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有临床表现的男性患者,取尿道口分泌物行淋球菌涂片和培养;

  (2)无临床表现的男性患者、女性患者及非生殖器部位感染的患者,取患处分泌物行淋球菌培养;

  (3)其他患处分泌物行淋球菌涂片和培养。

  2.根据患者病情选择的项目:

  (1)淋球菌的药物敏感试验;

  (2)衣原体、支原体、艾滋病病毒、梅毒螺旋体的检测(采用培养或血清检测等方法)。

  (六)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

  1.抗生素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根据血、分泌物和排泄物的微生物培养及药敏结果选用,用药时间视病情而定。

  (1)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直肠炎:头孢曲松250mg,单次肌注;或大观霉素2g(宫颈炎4g),单次肌注;或头孢噻肟1g,单次肌注。如果衣原体感染不能排除,加上抗沙眼衣原体感染药物。

  (2)儿童淋病应禁用喹诺酮类药物,年龄小于8岁者禁用四环素类药物,体重大于45kg按成人方案治疗,体重小于45kg儿童按如下方案:头孢曲松125mg,单次肌注;或大观霉素40mg/kg,单次肌注。如果衣原体感染不能排除,加上抗沙眼衣原体感染药物。

  (3)淋菌性眼炎:新生儿:头孢曲松25-50mg/kg(总量不超过125mg),每日一次肌注,连续7天;或大观霉素40mg/kg,每日一次肌注,连续7天。成人:头孢曲松250mg,每日一次肌注,连续7天;或大观霉素2g,每日一次肌注,连续7天。

  (4)淋菌性咽炎:头孢曲松250mg,单剂肌注;或头孢噻肟1g,单剂肌注。如果沙眼衣原体感染不能排除,加上抗沙眼衣原体感染药物。大观霉素对淋菌性咽炎的疗效差,不推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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