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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医政发[2010]190号
【颁布时间】 2010-11-30
【实施时间】 2010-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7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皮肤性病科专业7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接上页]
(5)有合并症的淋病:头孢曲松250mg,每日一次肌注,连续10天;或大观霉素2g,每日一次肌注,连续10天。

  (6)播散性淋病:头孢曲松1.0g,每日一次肌注或静注,连续10天以上;或大观霉素2.0g,每日两次肌注,连续10天以上。

  2.对症治疗:淋菌性眼炎同时应用生理盐水冲洗眼部,每小时1次。冲洗后用1%硝酸银或0.5%-1%红霉素眼药水滴眼。

  (七)治疗后复查的检查项目。

  治疗结束后4-7天,应当从患病部位取材作淋球菌涂片和培养。

  (八)治愈标准。

  治疗结束后两周内,无性接触情况下符合以下标准:

  1.症状和体征完全消失。

  2.治疗结束后4-7天从患病部位取材作淋球菌涂片和培养阴性。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出现严重的并发症或严重的播散性淋病,需进一步处理或住院治疗。

  二、淋病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淋病(icd-10:a54)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初诊日期: 日 标准门诊治疗周数:1-2周

  

  

时间

门诊第1天

门诊第7-14天

询问病史及体格检查

完成首次门诊病史

完成初步的病情评估和治疗方案

开具淋球菌涂片和培养的检查申请单

开具其他需要的辅助检查(必要时)

与患者或家属谈话明确诊疗计划和性伴防治的方案

 

询问病史及体格检查

根据体检和实验室检查,完成疗效评估,调整治疗方案

门诊医嘱:

抗生素(视病情和有无合并症而定):头孢曲松、大观霉素、头孢噻肟等

对症治疗(视病情)

必需的检查项目:男性取尿道口分泌物、女性取宫颈口分泌物或其他患处分泌物行淋球菌涂片和培养

根据患者病情选择的项目:淋球菌的药物敏感试验、衣原体、支原体、艾滋病病毒、梅毒螺旋体的检测

门诊医嘱:

从患病部位取分泌物行淋球菌涂片和培养,必要时根据检验结果调整治疗方案

根据患者病情选择的项目:淋球菌的药物敏感试验、衣原体的检测和支原体的培养

 

病情

变异

记录

无 有,原因:

1.

2.

无 有,原因:

1.

2.

医师

签名

  


  

  
慢性光化性皮炎临床路径

  (2010年版)

  


  一、慢性光化性皮炎临床路径标准门诊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慢性光化性皮炎(icd-10:l57.8/l59.8)。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杨国亮皮肤病学》(王侠生,廖康煌主编,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1.面、颈、头皮等光暴露部位出现慢性湿疹或假性淋巴瘤样损害,表现为持久性水肿性红斑、丘疹、丘疱疹,可伴浸润性丘疹或斑块,避免光敏物接触后仍存在慢性持久性光过敏状态3个月以上。

  2.非曝光部位最小红斑量试验显示对uvb、uva异常敏感,部分对可见光也敏感,部分病人光激发试验和光斑贴试验阳性。

  3.组织病理类似慢性湿疹和(或)假性淋巴瘤表现。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杨国亮皮肤病学》(王侠生,廖康煌主编,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1.防光措施。

  2.避免致敏原。

  3.具有光防护和治疗的药物。

  4.外用药物治疗。

  5.抗组胺药。

  6.糖皮质激素。

  7.免疫抑制剂。

  8.光疗。

  9.中药治疗。

  (四)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l57.8/l59.8慢性光化性皮炎(不伴有并发症)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五)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光试验:在非光暴露区域(前臂屈侧或背部)分别测定对uva和uvb的最小红斑量(med);

  (2)光斑贴试验:选择常见光变应原或与患者相关的可疑光变应原进行检测。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嗜酸性细胞计数;

  (2)血尿卟啉检测(有条件可开展);

  (3)血液学检查: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ana、ena、ige,必要时作硫代嘌呤甲基转移酶;

  (4)皮肤组织病理学检查,必要时免疫组织化学检查及直接免疫荧光检测;

  (5)外周血异型淋巴细胞检测。

  (六)药物的选择与治疗时机。

  1.防光措施:所有确诊患者必须终身采取恰当的有效的防光措施。

  (1)物理性防光措施:①严格避免日光照射,白天尽量减少外出,尤其上午10点到下午4点段;②外出时戴宽沿帽子或撑伞,穿戴具有防护作用的衣服、手套、戴遮阳镜;③避免人工紫外线光源(如灭菌灯、日光灯、电焊弧光等)。

  (2)正确使用遮光剂:选择宽谱、高效、低致敏性遮光剂(建议选用spf值大于20,pa值++~+++的防晒产品)。遮光剂使用需达到一定标准,一般应当不少于2mg/cm2,涂抹后15-30分钟才开始起效。阴天仍然存在uva,也应该涂抹遮光剂防护。

  2.避免致敏原。

  (1)避免接触常见的光感性物质,如柠檬油、檀香油等香料;依沙丫啶、美蓝、依红等染料;四氯水杨酰胺(tsca),硫柳汞等防腐剂;避免服用光敏性药物如喹诺酮类、磺胺类、氯霉素类、四环素类抗菌药;双氢氯噻嗪等利尿剂;水杨酸类抗炎镇痛药;氯磺丙脲、格列吡嗪等降糖药;抗抑郁药和吩噻嗪类抗精神病药等和防止食用光感性食物(如泥螺、竹虱等动物和富含呋喃香豆素的蔬菜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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