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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应用接触变应原和光敏物进行斑贴试验和光斑贴试验以尽可能明确致敏原。 (3)严重者必要时通过改变工作和生活环境控制病情。 3.具有光防护和治疗作用的药物:口服大剂量烟酰胺、β-胡萝卜素或氯喹、羟氯喹、沙利度胺(反应停)。用药时机和疗程视病情和对uv的敏感度而定。氯喹、羟氯喹、反应停在症状控制后需减量维持治疗一段时间。 4.局部治疗:治疗原则与慢性湿疹相同,包括外用糖皮质激素和钙调磷酸酶抑制剂。但应当注意面部损害选用糖皮质激素需慎重,注意选择较为安全的药物和剂型,并且治疗时间不应过长。 5.抗组胺药:在瘙痒剧烈时可选用第二代h1受体拮抗剂,疗程视病情而定。 6.糖皮质激素: 仅在急性加剧期,上述药物治疗控制不佳时使用。疗程视病情而定,但不建议长期使用,病情控制后需逐步减量。糖皮质激素使用期间酌情采取辅助用药,如保护胃粘膜、降糖、降压药物等。 7.免疫抑制剂:可选用硫唑嘌呤、环孢素等。在糖皮质激素减量困难、易复发或反弹的患者使用。疗程视病情而定,病情控制后需减量维持治疗一段时间。 8.光疗:可选窄波uvb或puva脱敏治疗,照射剂量、疗程据治疗反应而定。急性加剧,有明显渗出的患者不能使用。 9.中药治疗: 辨证施治,但要注意避免使用含光敏物质的中药。 (七)治疗后复查的检查项目。 根据患者情况复查血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等。采用光疗脱敏的患者治疗结束后可复查光试验。 (八)治愈标准。 1.瘙痒症状消失,无新发皮疹。 2.临床光敏性表现消失。 3.光试验异常消退。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伴有其他基础疾病或严重的伴发症状,需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可转至其他相应科室诊治或住院治疗。 二、慢性光化性皮炎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慢性光化性皮炎(icd-10:l57.8/l59.8) 患者姓名: 性别:年龄: 门诊号: 初诊日期:年 月 日 标准门诊治疗周数:4-8周
荨麻疹临床路径 (2010年版) 一、荨麻疹临床路径标准门诊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荨麻疹(icd-10:l50/l56.3)。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中华医学会皮肤性病学分会荨麻疹诊疗指南》(2007版)。 1.皮疹为大小、形态、数量不一的风团,发生突然,消退迅速。单个损害存在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消退后不留痕迹。 2.皮疹无固定好发部位,常伴不同程度的瘙痒,少数伴刺痛感。 3.少数可伴胸闷或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发热。 4.病程长短不一,病期在6周以内的为急性型,超过6周的为慢性型。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中华医学会皮肤性病学分会荨麻疹诊疗指南》(2007版)。 1.组胺h1受体拮抗剂。 2.降低血管壁通透性的药物。 3.糖皮质激素及其辅助用药。 4.外用止痒药。 5.白三烯受体抑制剂。 6.免疫抑制剂。 7.免疫球蛋白。 8.拟交感神经药。 9.伴发症状的治疗。 10.其他特殊类型荨麻疹的治疗。 11.中医治疗。 (四)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l50/l56.3荨麻疹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五)门诊期间检查项目。 1.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和隐血; (2)血液学检查:肝肾功能、血离子、血糖、血脂、ana、ena、dsdna、rf、免疫球蛋白、补体、血沉、抗“o”、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等); (3)过敏原筛查; (4)x线胸片、心电图; 2.根据伴发症状选择行腹部b超、超声心动图、内窥镜等检查。 (六)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 1.组胺h1受体拮抗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