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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华全国总工会
【颁布时间】 1998-09-09
【实施时间】 1999-01-01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846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工会会计制度

[接上页]

  (二)各级工会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要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可以只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写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三)各级工会在全国总工会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下,可根据需要设置明细科目。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款级会计科目如下表:
  
  序号
  
  编号
  
  符号
  
  名称
  
  序号
  
  编号
  
  符号
  
  名称
  
  一、资产类
  
  四、收入类
  
  1
  
  101
  
  现金
  
  27
  
  401
  
  ▲
  
  会费收入
  
  2
  
  102
  
  银行存款
  
  28
  
  402
  
  拨交经费收入
  
  3
  
  103
  
  △
  
  经费集中户存款
  
  29
  
  403
  
  事业收入
  
  4
  
  104
  
  有价证券
  
  30
  
  404
  
  上级补助收入
  
  5
  
  105
  
  暂付款
  
  31
  
  405
  
  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
  
  6
  
  106
  
  借出款
  
  32
  
  406
  
  投资收益
  
  7
  
  107
  
  库存材料
  
  33
  
  407
  
  其他收入
  
  8
  
  108
  
  投资
  
  五、支出类
  
  9
  
  109
  
  △
  
  专项资金占用
  
  34
  
  501
  
  ▲
  
  会员活动费
  
  10
  
  110
  
  △
  
  应收上解经费
  
  35
  
  502
  
  职工活动费
  
  11
  
  111
  
  △
  
  应收上级补助
  
  36
  
  503
  
  事业支出
  
  12
  
  112
  
  △
  
  拨出经费
  
  37
  
  504
  
  工会业务费
  
  13
  
  113
  
  固定资产
  
  38
  
  505
  
  工会行政费
  
  二、负债类
  
  39
  
  506
  
  △
  
  专项资金支出
  
  14
  
  201
  
  △
  
  应付上解经费
  
  40
  
  507
  
  △
  
  补助下级支出
  
  15
  
  202
  
  △
  
  应付补助下级经费
  
  41
  
  508
  
  其他支出
  
  16
  
  203
  
  暂存款
  
  42
  
  509
  
  上解经费支出
  
  17
  
  204
  
  借入款
  
  18
  
  205
  
  代管经费
  
  19
  
  206
  
  △
  
  拨入经费
  
  20
  
  207
  
  △
  
  拨入专项资金
  
  三、净资产类
  
  21
  
  301
  
  固定基金
  
  22
  
  302
  
  △
  
  专用基金
  
  23
  
  303
  
  投资基金
  
  24
  
  304
  
  经费结余
  
  25
  
  305
  
  △
  
  预算周转金
  
  26
  
  306
  
  △
  
  后备金
  
  注:△为县以上工会专用科目
  
  ▲为基层工会专用科目
  
  未标符号的为通用科目
  
  第三十条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资产类科目一般为借方余额科目。增加时记借方,减少时记贷方,余额表示资产的存量。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工会的库存现金。
  
  2、各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支合计数和结余数,并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3、有外币现金的工会,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工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级工会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3、有外币存款的,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工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第103号科目 经费集中户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拨交给工会或下级工会按规定比例上解的工会经费存款。
  
  2、县级以上工会应在银行开立一个经费集中户存款,并按上级工会规定的经费分成比例,一部分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集中户,一部分转入本级工会的银行存款户。转入本级工会的经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级工会不得从本户中直接支用款项。
  
  第104号科目 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工会购入的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2、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5号科目 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工会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3、各级工会应对暂付款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106号科目 借出款
  
  1、本科目核算工会系统内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而发生的借出款项。
  
  2、本科目应按借款对象设置明细账。
  
  第107号科目 库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各级工会大宗购入的且陆续耗用的各种材料、物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随买随用的物品不通过此科目核算,应直接列为支出。
  
  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3、本科目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名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出入库单逐笔核算。
  
  4、各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及时处理。
  
  第108号科目 投资
  
  1、本科目核算工会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以收益为目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用货币资金或实物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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