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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各级工会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要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可以只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写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三)各级工会在全国总工会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下,可根据需要设置明细科目。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款级会计科目如下表: 序号 编号 符号 名称 序号 编号 符号 名称 一、资产类 四、收入类 1 101 现金 27 401 ▲ 会费收入 2 102 银行存款 28 402 拨交经费收入 3 103 △ 经费集中户存款 29 403 事业收入 4 104 有价证券 30 404 上级补助收入 5 105 暂付款 31 405 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 6 106 借出款 32 406 投资收益 7 107 库存材料 33 407 其他收入 8 108 投资 五、支出类 9 109 △ 专项资金占用 34 501 ▲ 会员活动费 10 110 △ 应收上解经费 35 502 职工活动费 11 111 △ 应收上级补助 36 503 事业支出 12 112 △ 拨出经费 37 504 工会业务费 13 113 固定资产 38 505 工会行政费 二、负债类 39 506 △ 专项资金支出 14 201 △ 应付上解经费 40 507 △ 补助下级支出 15 202 △ 应付补助下级经费 41 508 其他支出 16 203 暂存款 42 509 上解经费支出 17 204 借入款 18 205 代管经费 19 206 △ 拨入经费 20 207 △ 拨入专项资金 三、净资产类 21 301 固定基金 22 302 △ 专用基金 23 303 投资基金 24 304 经费结余 25 305 △ 预算周转金 26 306 △ 后备金 注:△为县以上工会专用科目 ▲为基层工会专用科目 未标符号的为通用科目 第三十条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资产类科目一般为借方余额科目。增加时记借方,减少时记贷方,余额表示资产的存量。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工会的库存现金。 2、各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支合计数和结余数,并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3、有外币现金的工会,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工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级工会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3、有外币存款的,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工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第103号科目 经费集中户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拨交给工会或下级工会按规定比例上解的工会经费存款。 2、县级以上工会应在银行开立一个经费集中户存款,并按上级工会规定的经费分成比例,一部分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集中户,一部分转入本级工会的银行存款户。转入本级工会的经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级工会不得从本户中直接支用款项。 第104号科目 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工会购入的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2、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5号科目 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工会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3、各级工会应对暂付款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106号科目 借出款 1、本科目核算工会系统内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而发生的借出款项。 2、本科目应按借款对象设置明细账。 第107号科目 库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各级工会大宗购入的且陆续耗用的各种材料、物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随买随用的物品不通过此科目核算,应直接列为支出。 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3、本科目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名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出入库单逐笔核算。 4、各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及时处理。 第108号科目 投资 1、本科目核算工会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以收益为目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用货币资金或实物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