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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华全国总工会
【颁布时间】 1998-09-09
【实施时间】 1999-01-01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846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工会会计制度

[接上页]

  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12月份的或第四季度的(即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应对冲结转的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年终转账办法,填制12月31目的记账凭单办理转账。
  
  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行画双红线,表示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行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即结账后的)“资产负债表”。
  
  记入新账。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不编制记账凭证),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第四十二条 决算经上级工会或主管工会审核批复后,需要调整的数字,应作相应调整。
  
  第六章 会计报表的编审
  
  第四十三条 工会会计报表是反映各级工会财务会计状况和工会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是各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工作的重要资料,是编制下年度预算的基础。
  
  各级工会要定期编制和汇总会计报表,定期向本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报告本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十四条 工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工会01表)、经费收支决算表(工会02表)、往来款项明细表(工会03表)、报表分析说明书、经费收支汇总表(工会04表)。
  
  第四十五条 报表分析说明书应分析说明工会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会在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经费过程中的成绩和问题,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收支变动趋势,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上级工会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财务分析指标。
  
  第四十六条 工会会计报表按报送时限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
  
  第四十七条 工会要负责对所属单位会计报表和下级工会报送的年报进行审查、核批和汇总工作。汇总报表有经费收支汇总表。
  
  第四十八条 会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各级工会的年度决算报表还须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签章后上报。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条 省级工会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具体办法或补充规定,并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备案。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一九八三年制定的《基层工会会计制度》和一九八六年制定的《县以上工会会计制度》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一:工会会计凭证和账簿样式(略)
  
  附件二:工会会计报表格式及编报说明(略)
  
  附件三:工会汇总会计报表格式及编报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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