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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粤高法[2007]273号
【颁布时间】 2007-09-21
【实施时间】 2007-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38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吕伯涛院长、蒋志培庭长、陶凯元副院长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致辞和讲话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今年9月16日至19日,省法院在广州召开了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班。现将省法院吕伯涛院长给会议的书面致辞、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蒋志培庭长的致辞和省法院陶凯元副院长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本院和所辖基层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人员认真学习,切实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各地传达贯彻的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民三庭。
  
  附:
  
  
吕伯涛院长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书面致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
  
  (2007年9月16日)

  
  
同志们:

  
  省法院今天召开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总结近年来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措施与任务。这次会议对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促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我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省法院于2002年组建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三庭,至今已近5年了。这5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知识产权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的5年,也是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新时期、新阶段,不断取得新成绩、实现新跨越的5年。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政治方向不动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司法统一、平等保护、利益平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平、公正地审理了大批知识产权案件,妥善调处了大量纠纷,促进了科技创新和社会和谐,树立了广东省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与此同时,广大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开拓创新,深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积累和总结了许多经验,队伍整体素质和司法水平也不断提高。借此机会,也对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几点希望:
  
  一、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前,经济全球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趋势正在加速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影响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党中央作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明确提出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省委、省政府也作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广东的具体部署。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纠纷将不断增加,案件审理难度也将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审判任务将越来越繁重。同时,知识产权具有高度的国际敏感性,事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一些法律问题已经逐渐演变为外交和政治问题,使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考验越来越严峻。因此,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认清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服务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工作思路与工作措施,不断开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二、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握知识产权审判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包括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内的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根本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在知识产权审判中,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裁判,准确适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和司法解释,遵守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依法维护公平正义;要坚持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有机统一,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既要有法律智慧,又要有政治视野,善于从宏观上、从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上认识和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确保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正确方向。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面广的关联案件和矛盾易激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的审理工作,增强政治敏感性,妥善把握,慎重处理,切忌机械办案、就案办案;要坚持党的领导,主动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报告或通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要坚持司法为民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认真做好调解、辨法析理和息诉服判工作,对案件当事人做更加细致的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和法律解释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更好地体现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展示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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