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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粤高法[2007]273号
【颁布时间】 2007-09-21
【实施时间】 2007-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38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吕伯涛院长、蒋志培庭长、陶凯元副院长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致辞和讲话的通知

[接上页]

  (二)全面加强司法能力,队伍建设呈现新面貌
  
  一是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5年来,广东省各级法院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的机构建设。审判机构的完善,对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各项工作的全面布局、长远策划和稳步推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组织保障作用。省法院于2002年底成立了专门负责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业务的、独立编制的民三庭,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知识产权审判机构设置的机构独立、职能独立和人员独立;随着审判形势的发展,队伍不断壮大,从原来的8人编制发展为目前的20人,组成了4个完整的合议庭,并分别以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反不正当竞争作为调研指导方向,从而保证了调研和指导的质量和力度。全省各中院以及部分基层法院也分别成立了民三庭或组成了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审判的合议庭,为公正高效地完成审判任务、推进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
  
  二是队伍政治素质不断提高。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人员中认真开展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专项教育活动,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的宗旨意识、公正意识、廉政意识和职业道德明显增强,工作作风不断改进,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事实表明,全省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整体素质逐步提升,一支政治坚定、清正廉明、执法为民、司法公正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在南粤大地茁壮成长。
  
  三是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2002年以来,省法院每年均针对知识产权审判的热点难点问题举办专题性培训,还组织全省各级法院就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诉讼调解问题、MTV案件的审理问题等展开研讨,借以提高理论水平和审判能力。近年来,对外交流活动也有新进展。全省知识产权法官不仅加强了与国内兄弟法院之间的交流,与国外同行的交流范围也逐步扩大,层次逐年提高,截至2006年底,广东省知识产权法官到境外进修学习共有50余人次。通过对外交流,知识产权法官获得宽广的国际视野,同时也展示了我国及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就。
  
  (三)全面推进审判改革,机制创新取得新突破
  
  一是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配置更加合理。近年来,广东省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攀升,而且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佛山地区,造成广州、深圳、佛山中院的审判压力大,积压案件也相应增多。为此,省法院通过充分调研,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于2004年、2005年和2007年3次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先后共指定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等15个基层法院受理部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占全国34个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总数的44.1%,数量居全国第一。通过指定部分基层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广东省知识产权重点地区司法保护重心下移,更加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审理,同时也有利于培养更多的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壮大知识产权审判队伍,适应建设创新型广东的需要。
  
  二是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法院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针对中山市、东莞市、江门市三地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和专利纠纷多的情况,省法院经过充分调研,于2006年9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授予中山、东莞、江门三个中级法院专利案件管辖权并获得批准,从而使广东省受理专利案件的中级法院数量达到8个,占全国69个具有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总数的11.59%,数量居全国第一。通过这次增加指定,广东的专利审判布局更趋合理,专利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同时也有利于培养更多的专利审判人才。
  
  三是“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了解决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由不同的审判庭管辖带来的执法尺度不统一、审判程序衔接不畅、司法效率低等问题,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省法院党组批准,我们指定广州市天河区、深圳市南山区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等3个基层法院作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自2006年7月1日起集中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这项改革,使广东成为试行“三审合一”审判方式试点法院数量最多、范围最广、力度最大的省份。试点1年来,3个试点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74件、刑事案件25件、行政案件4件,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三审合一”,具有积极的效果。
  
  (四)全面改善执法环境,调研宣传形成新格局
  
  一是出色完成了一系列重点调研课题。面对不断更新的审判形势,广东省法院围绕提高司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这一中心,先后开展了“入世后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调研”中“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的子课题、“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若干问题”中的3个子课题等专项调研活动,形成了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指导意义的调研材料。以上调研报告均在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中获奖,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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