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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粤高法[2007]273号
【颁布时间】 2007-09-21
【实施时间】 2007-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38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吕伯涛院长、蒋志培庭长、陶凯元副院长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致辞和讲话的通知

[接上页]

  二是总结提炼了一批审判经验成果。5年来,省法院民三庭先后出版了《广东知识产权案例精选》第一辑、第二辑以及《冲突与平衡: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年巡礼》和《掩卷而思——反不正当竞争案例选萃》4本专业书籍,为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及理论研究提供了鲜活的素材,备受业界好评。广州、深圳等中院还分别编印了《广州审判》、《深圳知识产权审判动态》等刊物,总结和交流本地区的知识产权审判经验。此外,全省知识产权法官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审判中的疑难问题,提炼形成实践中的总结和思考性材料,在《人民司法》等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不仅为广东和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素材,也为进一步完善立法、规范司法行为、改善执法环境提出了有益的建议和意见。
  
  三是积极营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氛围。首先,抓好在网络上公开生效裁判文书的工作,促进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透明。2006年6月13日,省法院正式开通运行了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和其他知识产权工作信息。截至2007年9月5日,全省法院已经向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以及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上传生效裁判文书3011件,上载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多次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其次,注重借助《人民司法》、《中国知识产权报》、《人民法院报》等专业媒介,加强广东知识产权审判的宣传。如在2006年9月和10月,我们就策划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了一连5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在广东》的系列报道,对全省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经验和成果进行宣传,营造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氛围。再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视察。如在2006年9月,省法院就邀请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一起知产案件的庭审,并就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了座谈,得到充分肯定。最后,自2004年以来,省法院建立了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制度,省法院每年评选公布广东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大力宣传广东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在知识产权产业界、行政保护系统、司法保护系统、新闻宣传系统具有广泛影响。
  
  5年来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成绩表明:这5年是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大局,取得丰硕成果的5年;是广东省知识产权法官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的5年;是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不断完善,稳步发展的5年。5年来的积累为今后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制度沿着公正、高效、权威的方向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年来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显著的成绩,主要得益于以下经验:
  
  一是必须坚持服务大局原则。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只有自觉地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下,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审判工作的正确方向,才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功能。在当前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各级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既要有法律智慧,也要有政治头脑和政策智慧,增强处理问题的敏感性和鉴别力,尤其对于涉及整个行业发展或其他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要具备大局意识,讲究办案的社会效果,合理适度保护创新成果,加大对经济增长有重大突破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
  
  二是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原则。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必须以公开促公正,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司法资源的整体效益。正如肖扬院长在“七民会”上所强调的,只有在程序公正的前提下作出的裁判,才有令人服判的基础;也只有实体最终公正的裁判,才能赢得社会最为广泛的认同和最为持久的生命力。在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要尤为注意,法律规定了知识产权取得、行使的程序和方式,规定了权利的范围界限,因此,审理任何知识产权案件,都始终不能偏离“知识产权法定”这一前提,严格依法办事。与此同时,由于社会生活的变动性、法律的滞后性以及知识领域创新的活跃性,知识产权审判中往往出现法律未有明文规定的情况,这就要求知识产权法官善于运用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确保裁量的结果符合法律的原则、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
  
  三是必须坚持司法统一原则。知识产权审判是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体系”的重要力量,在审判过程中要统一执法尺度,对相同或类似案件的裁判要基本相同。上级法院要加强对审理同类案件的协调指导,各法院之间、各合议庭之间要加强审理同类案件的经验交流和沟通,确保案件定性和相关专业问题判断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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