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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3-06
【实施时间】 2008-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12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与资格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 Ⅲ │ 4年│5年 │8年 │ /│
  
  └─────────┴────┴───────┴──────┴──────┴──────┘
  
  其中,申请报考II级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方法的I级人员有效资格证书;不具备相应检验方法的I级人员有效资格证书的,其实践经历时间应当加倍。
  
  申请报考Ⅲ级人员的实践经历时间为获得相应方法II级资格证书后的时间。上述经历至少有一半时间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产品或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报考Ⅲ级的人员应当持有2个以上(含2个)有效II级资格证书,且应当包括所申请报考方法的核II级资格证书;申请RT、UT和ET的Ⅲ级人员还应当具有PT或者MT的有效II级资格证书,申请PT、MT、LT和VT的Ⅲ级人员还应当具有RT、UT或ET的有效II级资格证书。
  
  附件3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申请表

  
   编号:
  
  ┌───┬─────┬─┬───┬───┬─────────┬───────┬─────┬──┐
  
  │姓 名 ││性││职称││文化程度││照片│
  
  │││别│││││││
  
  ├───┼─────┴─┴───┴───┴─────────┴───────┴─────┤│
  
  │身份证│││
  
  │号│││
  
  ├───┼───────────────────────┬─────────┬─────┤│
  
  │毕业院││所学专业│││
  
  │校│││││
  
  ├───┼───────────────────────┴───┬─────┼─────┤│
  
  │工作单││传真│││
  
  │位│││││
  
  ├───┼───────────────────────────┼─────┼─────┤│
  
  │单位地││邮编│││
  
  │址│││││
  
  ├───┼─────────┬─────────┬───────┴─────┴─────┤│
  
  │联系电││ 电子信箱 │││
  
  │话│││││
  
  ├───┴─────────┴─────────┴───────────────────┴──┤
  
  │从事无损检验工作简历│
  
  ├───────┬───────────────────────────┬──────────┤
  
  │ 起止年月 │ 工 作 单 位│主要工作对象、检验方│
  
  │││ 法 │
  
  ├───────┼───────────────────────────┼──────────┤
  
  ││││
  
  ├───────┼───────────────────────────┼──────────┤
  
  ││││
  
  ├───────┼───────────────────────────┼──────────┤
  
  ││││
  
  ├───────┼───────────────────────────┼──────────┤
  
  ││││
  
  ├───────┴─────┬─────────────────────┴──────────┤
  
  │ 申请证书 │持证情况│
  
  ├─┬───┬───┬───┼───┬───────┬───────┬─────┬─┬────┤
  
  │方│I │II│ III│ 方法 │I │II│ III│有│发证机构│
  
  │法││││││││效││
  
  │││││││││期││
  
  │││││││││至││
  
  ├─┼───┼───┼───┼───┼───────┼───────┼─────┼─┼────┤
  
  │UT││││UT││││││
  
  ├─┼───┼───┼───┼───┼───────┼───────┼─────┼─┼────┤
  
  │RT││││RT││││││
  
  ├─┼───┼───┼───┼───┼───────┼───────┼─────┼─┼────┤
  
  │ET││││ET││││││
  
  ├─┼───┼───┼───┼───┼───────┼───────┼─────┼─┼────┤
  
  │MT││││MT││││││
  
  ├─┼───┼───┼───┼───┼───────┼───────┼─────┼─┼────┤
  
  │PT││││PT││││││
  
  ├─┼───┼───┼───┼───┼───────┼───────┼─────┼─┼────┤
  
  │LT││││L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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