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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3-06
【实施时间】 2008-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12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与资格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VT││││VT││││││
  
  ├─┴───┴───┴───┴───┴───────┴───────┴─────┴─┴────┤
  
  │报考人签名: 日期: │
  
  ├─────────────────────┬────────────────────────┤
  
  │报考人单位意见:│考核中心初审意见:│
  
  │││
  
  │报考人为我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上述情况属实,同意申请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同意参加考核│
  
  │││
  
  │││
  
  │││
  
  │(单位公章)│(考核中心章)│
  
  │││
  
  │││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
  
  │日期:│日期:│
  
  └─────────────────────┴────────────────────────┘
  
  附件4
  
  
取证考核与更新证书考核申请材料
  
  
一、取证考核申请者须提供以下证明和材料:
  
  (一)身份证、最终学历证明、以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二) 低一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II、 Ⅲ级人员);
  
  (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
  
  (四)技术总结报告(报考Ⅲ级人员);
  
  (五)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二、更新证书考核申请者须提供以下证明和材料:
  
  (一) 由所在单位出具的证实其未脱离无损检验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
  
  (二)由所在单位出具的证实其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未发生过责任事故、重大技术失误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
  
  (四)II级人员须提交本人近五年在实际工作中编制的检验报告1份;Ⅲ级人员须提交近五年所从事无损检验工作相应方法的研究报告或论文;
  
  (五)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5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更新证书考核申请表
  
  
编号:
  
  ┌─┬─────┬─────┬─┬────────┬─────┬──────────────┬─────┬────┐
  
  │姓││性别││职称││文化程度││照片│
  
  ││││││││││
  
  │名│││││││││
  
  ├─┼─────┴─────┴─┴────────┴─────┴──────────────┴─────┤│
  
  │身│││
  
  │份│││
  
  │证│││
  
  │号│││
  
  ├─┼────────────────────────────┬──────────────┬─────┤│
  
  │毕││所学专业│││
  
  │业│││││
  
  │院│││││
  
  │校│││││
  
  ├─┼────────────────────────────┴─────┬────────┼─────┤│
  
  │工││传真│││
  
  │作│││││
  
  │单│││││
  
  │位│││││
  
  ├─┼──────────────────────────────────┼────────┼─────┤│
  
  │通││邮编│││
  
  │讯│││││
  
  │地│││││
  
  │址│││││
  
  ├─┼───────────────────┬────────┬─────┴────────┴─────┤│
  
  │联││电子信箱│││
  
  │系│││││
  
  │电│││││
  
  │话│││││
  
  ├─┴───────────────────┴────────┴────────────────────┴────┤
  
  │从事无损检验工作简历│
  
  ├─┬───────────────────────────────┬──────────────────────┤
  
  │起│ 工 作 单 位│ 主要工作对象和检验方法 │
  
  │止│││
  
  │年│││
  
  │月│││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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